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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09年9月开庭计划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2009年9月份开庭计划 友情提示: 1、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开庭的地点包括在该院第一办公区和第二办公区两处。 2、第一办公区的地址位于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3、第二办公区的地址位于丰台区三顷地甲三号。 4、由于存在当事人撤诉、和解以及其他一些将导致开庭取消或开庭时间变化的事由,故实际的开庭情况与本计划之预先安排可能有所差异。 5、旁听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提前15
发布时间:2009.08.31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09年11月份开庭计划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无效宣告审查决定行政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 李冰青)
发布时间:2009.10.28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知识产权案件开庭计划(10月;2)
本院定于2008年10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08)一中民初字第4070号 原告瑞尔数码公司诉被告北京暴风网际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院定于2008年10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
发布时间:2008.10.08 -
北京长青泰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提要] 本案是一起娱乐公司将与同行业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的案件,主要涉及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法院认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是不诚信的行为,没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标准,既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因其主观恶意构成
发布时间:2009.12.15 -
北京长青泰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提要] 本案是一起娱乐公司将与同行业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的案件,主要涉及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法院认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是不诚信的行为,没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标准,既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因其主观恶意构成
发布时间:2009.12.15 -
成衣能否作为美术作品?;?? 艺术性是否超越实用性是关键
服装成衣能否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陆坤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维持一审关于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未侵犯陆坤公司服装成衣作为立体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未侵犯其样板作为图形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的判决。 两家公司的蕾丝棒球服外观和描述一模一样 陆坤公司和上海戎美公司、苏州戎美公司都是经营服装服饰相关内容的公司。苏州戎美
发布时间:2018.06.15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五庭)二月份开庭计划
2月3日 上午9:00 第20法庭 公告 原告广州市荔湾区兴隆皮革厂诉被告法国梦特娇服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合议庭:任进(承)、邢军、待定 书记员:高颖 ...
发布时间:2008.02.03 -
星源公司等与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等──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几个法律问题
【提 要】 本案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其驰名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涉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认定与法律适用及相关程序问题等。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部分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将原告注册商标恶意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各类标识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 情】 原告星源公司 原告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12.15 -
星源公司等与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等──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几个法律问题
【提 要】 本案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其驰名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涉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认定与法律适用及相关程序问题等。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部分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将原告注册商标恶意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各类标识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 情】 原告星源公司 原告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三部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
日前,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两意见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意见以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