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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某某(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二审判决书
。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为:1.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し段В?.某丙公司和某丁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首先,关于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定?!吨谢嗣窆埠凸?em>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本案中,某甲公司、某乙公司主张权利要求1未采用数值来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5.11.27 -
专利侵权判断中对制造公差的考量
【裁判要旨】 对于权利要求中的特定数值范围特征,如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应数值稳定地落入该数值范围且实质具有与涉案专利相同的技术效果,被诉侵权人主张被诉侵权产品存在制造公差,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特征的,一般不予支持。 【关键词】 民事 侵害发明专利权 数值范围 制造公差 侵权认定 【基本案情】 美国某公司、某医疗器材公司诉称:美国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61012****.5、名称为“用于
发布时间:2025.11.27 -
顺邦公司与天兴公司、双天公司侵害“牵引式秸秆揉搓成捆装袋机”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为解决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顺邦公司成功研发出牵引式秸秆饲料捡拾揉搓成捆袋装机 有感于农村秸秆焚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四平市顺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邦公司)投入巨额资金,经过数年的努力,成功研发出牵引式秸秆饲料捡拾揉搓成捆袋装机,并于2014年3月11日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于2017年1月4日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201410086184.8(以下简称涉案专利)。 涉案专利集捡拾
发布时间:2020.03.30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顺邦公司与天兴公司、双天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胜诉
为解决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顺邦公司成功研发出牵引式秸秆饲料捡拾揉搓成捆袋装机 有感于农村秸秆焚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四平市顺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邦公司)投入巨额资金,经过数年的努力,成功研发出牵引式秸秆饲料捡拾揉搓成捆袋装机,并于2014年3月11日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于2017年1月4日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201410086184.8(以下简称涉案专利)。 涉案专利集捡拾
发布时间:2020.03.30 -
无线路由器引发方法专利之争
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虹联公司需停止侵权并赔偿敦骏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9万余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敦骏公司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拥有的涉案发明专利系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受让获得的网络通讯领域方法专利,技术特征较为复杂。此外,该专利历经两次无效宣告程序,均被维持有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对该案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的认定,有利于打击行业竞争对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
发布时间:2020.09.25 -
大博医疗与上诉人斯恩蒂斯、二德荣医疗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一审原告斯恩蒂斯公司诉讼请求 1.大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斯恩蒂斯公司ZL03827088.9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2.二德荣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斯恩蒂斯公司ZL03827088.9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3.大博公司、二德荣公司立即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追回并销毁经销商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 4.大博公司立即销毁侵权
发布时间:2021.11.15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侵权案终审胜诉
提要:2017年6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一审被告)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 与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向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送达(2017)冀民终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桥公司)享有ZL201010272769.0号“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的独占
发布时间:2017.06.14 -
“食品加工机”专利侵权 绿之宝获赔40万元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就东莞冠威绿之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绿之宝公司)诉深圳市力可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力可美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天猫公司)侵犯其“食品加工机(专利号:ZL99125921.1)”(下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权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力可美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专利产品,力可美公司赔偿绿之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0万元。 绿之宝公司诉称,其发现
发布时间:2019.08.27 -
某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武汉某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冠扬、王潇,被上诉人武汉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殿勇、储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武汉某公司的起诉。武汉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苏州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专利号为20161008****.2、名称为“一种V-BY-ONE信号处理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专用模具以及库存成品,立即
发布时间:2025.08.25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侵权案终审胜诉
提要:2017年6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一审被告)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 与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向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送达(2017)冀民终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桥公司)享有ZL201010272769.0号“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的独占
发布时间:2017.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