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似
-
“好药师”商标引纠纷,法院终审判决……
无效宣告的请求。 经审理,原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均不类似,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而千红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核定使用的第35类服务上在先使用与诉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诉争商标经使用已有一定知名度,据此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千红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诉争商标及各引证商标的档案等证据;好药师
发布时间:2020.12.21 -
历时近8年,“小天才”商标纠纷有了新进展!
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构成对第646497号“小天才及图”商标(下称基础商标)的延伸注册,诉争商标与读书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读书郎公司)的第7833117号及第8956371号“小天才”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据了解,小天才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电话手表、家教机、儿童平板等商品,2011年4月推出“小天才”早教机
发布时间:2020.09.21 -
“Vacake”告“21cake”侵权 法院:“21cake”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页、优惠券等上。2012年6月,于某向商标局申请注册“Viennacake及蛋糕”商标,但被驳回。2013年9月,于某申请注册“Vacake及蛋糕”商标,2015年6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蛋糕、甜食等商品上。 于某认为: 廿一客各关联公司共同经营“21cake”蛋糕品牌,在其品牌官网、官方app和线下实体店销售蛋糕,在蛋糕上及宣传中均使用了与于某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廿一客各关联公司行为侵害
发布时间:2020.06.17 -
“公?!?em>近似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灯;烹调用装置和设备;冰箱;风扇(空气调节);水加热器;饮水机;电暖器”商品上与第19778100号“公?!鄙瘫辏虺埔ど瘫暌唬?、第1329443号“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第15444684号“BULL”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01 -
当小米公司的“Mi Wallet”遇见阿里巴巴的“MY WALLET”,一场商标纠纷发生了……
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小米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先注册的“MI”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且该知名度所形成的商誉足以延及诉争商标,从而使诉争商标能够与小米公司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基于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米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其主要理由是:第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
发布时间:2020.10.12 -
境外字号境内用?这种“搭便车”算侵权!
”与“A”字形近似。金某公司认为C商行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C商行停止侵权并赔偿合理开支50万元。 C商行辩称,其使用的标识经香港金aB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且“香港金aB”与“金AB”存在地域和图形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不构成侵权。 02. 法院审理 本案系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标识“香港金aB珠宝”中的“香港”属于区域,“金aB”属于企业字号
发布时间:2025.09.29 -
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后注册商标的善意共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桂佳) 【裁判要旨】 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可能形成标识近似时,判断两个商标能否善意共存时,法院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注意考察两个近似标识的显著性、知名度等因素。如两个商标能够相互区分,法院可以判定在先未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 【案情介绍】 2001年6月,案外人J公司开始在生产、销售的发电机产品上实际使用被控侵权标识“JINLING
发布时间:2016.09.13 -
两商标文字部分相同,应以相同部分是否具有显著识别性来判断是否近似
“17173”商标或与其有关联,冠游公司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17173”商标的知名度已经高到致使相关公众看到“173”就会辨识出www.173fahao.com网站的经营者为冠游公司或与其有关联。因此,域名“173fahao.com”与“17173”商标不构成近似。 原告: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游公司) 被告: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 被告:北京新网数码
发布时间:2017.03.13 -
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后注册商标的善意共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桂佳) 【裁判要旨】 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可能形成标识近似时,判断两个商标能否善意共存时,法院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注意考察两个近似标识的显著性、知名度等因素。如两个商标能够相互区分,法院可以判定在先未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 【案情介绍】 2001年6月,案外人J公司开始在生产、销售的发电机产品上实际使用被控侵权标识“JINLING
发布时间:2016.09.13 -
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な蟀咐ㄉ瘫辏?/h4>
较高的注意力,但在当今信息流通如此丰富快捷的时代,特别是相关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消费者很容易从互联网、电视、纸质媒体等多种途径接触相关注册商标的信息,当侵权人在经营中使用与相关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进行商品房销售时,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两者具有特定的联系,容易误导公众。开发商故意使用此类名称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 【基本案情】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于1994年12月起经
发布时间:2018.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