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字号,侵权
-
俩“宝芝林”法庭对峙
“宝剑出鞘,芝草成林?!鄙鲜兰?0年代以来,随着一系列以清末民初武术家黄飞鸿为主题的影视作品热播,黄飞鸿开设的“宝芝林”跌打医馆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以“宝芝林”为字号的企业如今遍地开花,“宝芝林”系列商标的权利人亦存在众多主体。围绕着“宝芝林”三字,浙江杭州与福建厦门两家字号均为“宝芝林”的企业产生了一场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 近日,双方纷争有了司法结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显示
发布时间:2023.08.21 -
“一得阁”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一得阁”是一家具有15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品牌,后发展为某墨业公司,由于市场上出现假冒产品,某墨业公司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一得阁”字样,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120万元。后被告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释疑 原告某墨业公司是被告公司成立时的股东,股东协议中约定某墨业公司授权被告享有“一得阁”商标
发布时间:2024.03.19 -
一个“仁某”两家用,相同产业、相同字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一个“仁某”两家用,相同产业、相同字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八年“傍名牌”“搭便车”之争终落幕 1993年起,来自新加坡的仁某置地集团在中国上海、南京、成都等地落子,陆续成立三家公司,凭借“仁某滨江园”“仁某广场”等高端项目迅速打响品牌。 远在西北地区,另一家“仁某公司”悄然成立。2004年起,一批高档住宅楼陆续落地甘肃省兰州市,“国际”“晶城
发布时间:2025.05.13 -
在先使用的字号与他人后注册的商标相冲突的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
构成侵权,因此,近年来不同企业间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情形时有发生。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商标使用在先,字号使用在后。因字号的使用方式不同,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具体而言,如果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常规性使用,易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此时使用字号行为构成
发布时间: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