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无效
-
“鲍师傅”同名烦恼期待最终化解
备受关注的网红糕点“鲍师傅”商标系列纠纷案又有新进展。 因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就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针对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裁定(下称被诉裁定),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裁定
发布时间:2020.01.10 -
与“天之蓝”“梦之蓝”等构成近似,“君之蓝”商标终审被无效
历时数年,两家酒厂围绕“君之蓝”商标的纠纷落下了帷幕。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君之蓝”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稻花香酒业公司)的第14975139号“君之蓝”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洋河酒厂公司)的六件商标构成近似,稻花香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 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2014年6月23日,稻花香酒业公司提交
发布时间:2020.11.04 -
商标法中“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条款的典型适用
”商标获准注册公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以在先商标权、在先软件作品名称权、其他不正当手段等理由,针对争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则于2021年3月作出商评字[2021]第65529号裁定,认定腾讯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腾讯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一)诉争商标与腾讯公司援引的第
发布时间:2023.06.16 -
“小熊”商标被诉侵犯他人著作权
原标题:想了解商标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判定问题?看看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卜吉熊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申请注册了字母“Boogie Bear”及小熊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顺超公司以该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其对“阿迪熊”图形享有的在先著作权,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
发布时间:2023.10.17 -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绝对事由的正解与修订
内容提要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绝对事由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必要的完善,回归宣告无效针对不正当注册的原意,确保商标核准注册与无效宣告程序中绝对事由的对应性和同一性,重点是尽快去除“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独立无效事由。在既有法律规定下,绝对无效事由的适用应当保持必要的谦抑,避免适用上的扩大化或者扭曲化。当前的商标确权实践应当突出强调实际使用的优越地位,避免过于强调商标申请注册时的“原罪”而无
发布时间:2024.08.23 -
公司解散背景下《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适用
、总经理,属于利害关系人。被申请人系蓝天博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以其个人名义抢注与“蓝天博科LANTIANBOKE”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商标,其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代表人抢注被代表人商标的情形。被申请人注册申请的第20291251号“蓝天博科”商标无效宣告案与本案情形类似,已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意见: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5.08.07 -
“APPLE”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第11266465号“APPLE”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79112号 申请人: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苹果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8月10日对第11266465号“APPL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8.06.26 -
“卫龙”商标海外维权成功,秘鲁抢注商标宣告无效
据中国市场监管报4月7日消息,国民零食品牌“卫龙”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河南分中心(以下简称河南分中心)的协助下,成功宣告其在秘鲁被恶意抢注的商标无效,并进入公告阶段。 2022年6月,卫龙发现“卫龙”商标在秘鲁遭抢注,遂于2023年4月向秘鲁提交无效申请。面对海外维权难题,卫龙积极寻求河南分中心支持,采取多项措施。2024年6月,卫龙联合小熊电器(002959)、喜之郎等8家企业
发布时间:2025.04.08 -
“最强大脑”智慧比拼,其商标权应花落谁家?
江苏卫视“最强大脑”科学竞技类真人秀节目已走过五季,且自播出以来一直收视火爆。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简称长江龙公司)和恩德莫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恩德莫尚公司)分别就“最强大脑”商标提出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两起案件。 “最强大脑”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长江龙公司于2013年11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5年2月被核准注册
发布时间:2018.06.15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港康明”商标无效宣告案获胜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