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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公布了一例判决,该案涉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互联网“关键词隐性使用”明确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实践。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逸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原告为蝶某网公司,运营“蝶某网”,该网站是时尚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趋势、咨询等服务。被告逸某公司,其核心业务是运营“POP趋势服装网”,提供与原告业务领域高度重合的服务,网站会员年费约1万元,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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