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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律师需注意!《中美欧日韩五局复审无效程序用户手册》首次发布
近日,2025年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复审机构高级别会议及系列活动在福州举行。活动期间,五局复审机构首次发布《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复审无效程序用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受到用户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赏。 《手册》是此次五局复审机构高级别会议的重要成果,也是该系列会议的首个汇编性成果和首个面向用户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妒植帷酚芍泄抑恫ň肿ɡ指瓷蠛?em>无效审理部发起倡议,欧美日韩复审机构
发布时间:2025.10.11 -
仅涉及对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た吞?/h4>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及“基于计算机视觉技术的智能称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二审改判认定: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形式上撰写为产品权利要求,但实质上属于计算机程序??楣辜芾嗟娜ɡ螅皇粲谑涤眯滦妥ɡ;さ目吞?。如果权利要求仅涉及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一般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さ目吞濉?本专利权人系北京某科技公司,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
发布时间:2025.10.22 -
小米对华为锁屏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探讨
2023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口审公告显示,小米公司已针对华为公司的专利号为2018101882017、名称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进行口头审理。 小米之所以针对华为公司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由于华为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小米
发布时间:2023.07.07 -
(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及刘某阳、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再审判决书
一审第三人刘夏阳、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52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3年12月13日作出(2013)知行字第48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埃利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陆某某,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刘某,一审第三人刘夏阳、怡锋公司共同委托的
发布时间:2016.08.28 -
“问题的提出”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量
、原审第三人杜文文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涉及专利号为ZL201520653490.5、名称为“云台”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大疆公司。杜文文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81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6无效,在权利要求2-5、7-18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 大疆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1.08.09 -
仅名称不同结构功能用途均无实质差异的技术特征不构成区别特征 附判决书原文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虽然相应结构命名不同,但二者的结构、功能、用途及效果并无实质性差异,该相应结构不构成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应被宣告无效。 本案涉及专利权人为奈某公司、名称为“一种适用于水泥窑处理替代燃料的固定炉排预燃炉”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中某润
发布时间:2025.12.17 -
隐瞒事实、提交已注销的营业执照申请注册商标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有合规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争议商标注册程序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无侵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情形,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被申请人在答辩书中提交了成华区某商贸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截图。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
发布时间:2025.11.03 -
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3)最高法知行终57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民。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申某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某。 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某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5.10.22 -
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知识产权局等专利无效行政纠纷 二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知行终1059号行政判决中,针对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知识产权局、梁某婷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主要观点如下: 关于权利要求12、13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法院认为,某某公司将原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步骤(a1)包括用信号发送所述第一向量和第二向量之间的相位关系”)分别修改为权利要求12(主站“接收”该相位关系)和权利要求13(次站“发送
发布时间:2025.09.05 -
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な蟀咐ㄗɡ?/h4>
公司商品的正视图(图4)、左侧视图(图5)、右侧视图(图6) 苏萨公司标签设计图2009年(图7)、2010年(图8)、2012年(图9) ZL201230638392.6饮料瓶(兵一兵生榨椰子汁1.25升)外观设计照片 9. 专利无效宣告决定对行政处理决定影响的专利侵权行政纠纷案 案号:无锡中院(2016)苏02行初113号 江苏高院(2017)苏行终610号 原告:江阴澄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