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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
近年来,随着地理标志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有关地理标志的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理论界对于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侵权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不同观点,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01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主要的形式是证明商标。理论界对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的标准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商品提供者来源混淆”标准,即以被诉行为是否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来源于原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
浅谈无效程序中本国优先权成立的判断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
即被视为撤回。当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中国申请由于视为撤回而未被公开时,当事人通常无法获得该优先权文本,如何判断本国优先权是否成立以及哪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是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将借助于一个无效案件,对无效程序中本国优先权成立的判断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提供一种分析思路。 【理念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
发布时间:2023.12.05 -
北京知产法院发布《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
10月29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 “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 为有效破解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举证难问题,引导当事人更好地完成举证责任,维护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法平等?;ぶ型獾笔氯说暮戏ㄈㄒ妫呕ㄖ位袒肪?,根据
发布时间:2021.10.29 -
专利侵权诉讼中软件技术事实的查明
【裁判要旨】 对于权利要求中限定了计算机软件程序技术特征的专利权,如果专利权利人的举证足以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し段Ь哂薪细呖赡苄裕凰咔秩ㄐ形怂涠园喙厝砑绦虻募际跆卣鞔嬖谡?,但仅作消极抗辩而未提交相应的软件程序等反驳证据的,应当由被诉侵权行为人承担不利后果。 【关键词】 民事 侵害发明专利权 软件程序技术特征 证明标准 【基本案情】 武汉某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5.08.25 -
涉人工智能及算法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转移的适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乙公司、张某、王某、李某、黄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改判认定乙公司等五被诉侵权人实施了针对甲公司涉案技术秘密的共同侵权行为并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该案系法庭审结的首例涉视觉识别领域人工智能及算法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件,较好诠释了如何在该领域适用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举证责任转移的规定。 甲公司致力于开发一款指尖识别
发布时间:2025.12.25 -
销售商在产品介绍宣传中使用他人商标行为的认定
作者: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要 旨 销售商在产品推广宣传中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进行判断,并无必要引入“许诺销售”概念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进行扩张解释。销售商在产品推广宣传中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是其销售的商品是否为“正品”,对此权利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案 情 英特雷莫公司是第267687号“LEMO”商标和第
发布时间:2017.10.30 -
诉前证据保全中举证妨碍可适用不利责任推定规则
【判决要点】 在证据保全过程中,被告公司通过停电方式阻挠保全工作,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举证妨碍,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不利责任推定规则。同时,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损害赔偿中,基于计算机软件市场销售价格随市场变化而变化,且随着其版本的升级价格逐渐降低并退出市场的特点,可依据涉案著作权权利人代理商的销售单价计算赔偿数额。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鑫海精密制造
发布时间:2017.06.19 -
销售商在产品介绍宣传中使用他人商标行为的认定
作者: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要 旨 销售商在产品推广宣传中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进行判断,并无必要引入“许诺销售”概念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进行扩张解释。销售商在产品推广宣传中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是其销售的商品是否为“正品”,对此权利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案 情 英特雷莫公司是第267687号“LEMO”商标和第
发布时间:2017.10.30 -
企业经营中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风险管控
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商标法》建立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制度(以下简称“撤三”)的立法本意,就是避免商标闲置占用宝贵的资源配置。如果一个商标注册以后长期搁置不用,不仅不能让商标产生价值,而且还影响了他人正常使用,是对社会宝贵资源的一种浪费。但是,由于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商标注册人限期举证证明商标使用情况或者
发布时间:2020.02.13 -
某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武汉某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被诉侵权产品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8的全部技术特征。 苏州某公司认为武汉某公司没有提交被诉侵权产品实物进行技术检测,所有的技术对比意见都是武汉某公司单方面的猜测,应该由武汉某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 苏州某公司就SG607产品的工作原理说明如下:通过以太网将图像数据及控制信息传送给FPGA;FPGA将图像数据存储到外部存储设备;从外部存储设备读取图像数据,并根据
发布时间:202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