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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面肥婆”商标被恶意抢注,法院驳回上诉!
个人餐饮公司,A某一家“肥婆烧腊快餐店”搬离原址经营。B某以商标侵权为由,要求A某停止使用“梯面肥婆”标识。双方矛盾未能调和,B某于2023年将A某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驳回B某的全部诉讼请求,B某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A某母亲及其家人长期经营“梯面肥婆烧肉”,虽未注册商标,但该标识在餐饮行业及消费群体中积累了一定的美誉度并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客观上起到识别
发布时间:2025.05.30 -
“独家经销商”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
提要:特威盾门业(苏州)有限公司(简称特威盾公司)仅具有在中国独家销售SILVELOX S. P. A所生产的产品的权利。由《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知,这种由SILVELOX S. P. A“任命”、由特威盾司负责在中国领域内“独家经销”由SILVELOX S. P. A所生产的产品的行为,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许可使用行为。因此,特威盾公司并非“SILVELOX”商标的许可使用
发布时间:2018.05.02 -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几点商榷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包括了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本次《商标法》修改共涉及六处条文,其中第一处就是在原第四条第一款既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钡淖钚鹿娑ǎ谄溆嘈薅┑牟糠掷镆灿兴拇μ岬搅说谒奶?。那么该如何理解并
发布时间:2019.05.22 -
“SK及图”商标引发一场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图片,是否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商业性使用?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在围绕第1046939号“SK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图片不宜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中国商标网显示,诉争
发布时间:2020.01.19 -
“德安康”商标引纠纷
原标题: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德安康公司未侵犯商标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北京帅博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帅博基公司)诉北京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德安康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德安康公司使用“德安康”作为其门店招牌的行为未侵犯帅博基公司对“德安康”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判决驳回帅博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帅博基公司诉称
发布时间:2019.09.23 -
商标局“撤三”具体要求修订发布(2025)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效率,指导申请人按要求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对2023年3月发布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效率,指导申请人按要求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对2023年3月发布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
发布时间:2025.05.29 -
平面图形注册商标不宜成为商品外观?;さ氖实蓖揪?/h4>
摘要:对立体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和非功能性要求,往往成为获准注册的障碍。但是,将商品外观申请注册为平面图形商标后,有的权利人试图依据其平面图形商标来禁止他人的立体化使用。在这样的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往往在判断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商标的使用”时,实际上分析了立体化的商品外观是否已经通过使用成为立体商标的问题。法院以涉案商标是否具有知名度来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质上依然是考虑了涉案商标经过立体化使用
发布时间:2021.08.05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司法认定
摘 要:《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具有概括性,适用时需要从立法本意出发,准确把握判断主体、判断对象等因素,进而在?;?em>商标权与兼顾社会公共利益间实现平衡。 关键词:其他不良影响 一般公众 整体要素 公共利益 一、案情 河南省三某万物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三某万物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第
发布时间:2026.03.04 -
商标局、商评委作出截然不同的决定,“星空”商标是否应被撤销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星空华文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蒋*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诉争商标) 第4357686号“星空”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卫视制作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1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教育和娱乐竞赛等服务上。2011年7月18日,诉争商标由原所有人卫视制作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21 -
新商标法“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该如何准确界定?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条增加内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一条款的修改引起广泛的争议:如何认定“以使用为目的”以及“恶意”这两个主观条件?以预防为目的申请的防御商标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一 “不以使用
发布时间:2019.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