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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开庭审理“火花塞”发明专利侵权及无效纠纷
“火花塞”是一种广泛用于内燃机点火系统重要元件,小小的“火花塞”为何引发了长达数年、赔偿数额高达500万的诉讼?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火炬公司)与日本特殊陶业株式会社(简称特殊陶业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及侵权纠纷关联上诉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耿宝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蓉、黄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数年,为何
发布时间:2023.04.26 -
最高法知产庭:合同订立是否存在虚假意思表示的认定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809号 上诉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太尔江苏公司)与被上诉人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太尔常州公司)、原审第三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太尔股份公司,斯太尔江苏公司、斯太尔常州公司、斯太尔股份公司以下统称三斯太尔公司)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一、一审
发布时间:2022.04.24 -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1号,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法律依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
发布时间:2022.04.06 -
最高院知产法庭:电商平台售卖产品证据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
电商平台售卖产品相关证据与现有技术的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浙江波速尔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速尔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客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波速尔公司提交的“苏宁易购”电商平台公开销售“骑客smart智能双轮平衡车”的页面及发表时间在涉案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前的用户评价,尚不能证明在
发布时间:2021.07.28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意见(附典型案例)
重大案件,有力?;ち巳嗣袢褐诤戏ㄈㄒ?。 三是探索积累了整治虚假诉讼的有益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广立案辅助系统;浙江法院为虚假诉讼当事人建立失信“黑名单”和“黄名单”,给予3至5年信用惩戒;江苏高院研发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升整治质效;北京等地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点评等方式,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弘扬诉讼诚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院整治力度加强
发布时间:2021.11.10 -
中药品种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非专利成果混称,显然对其权利属性不甚了然。二审法院在维持一审判赔的同时,确认原告享有的是“天麻首乌片”的科技成果权。该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维持。最高院在该案件中确认,对于经保密的中药品种处方及生产工艺所组成的技术内容为科技成果,原告可就该科技成果享有排他性的专属财产权。 在“软坚散案”中,原告系药方贡献人,该药方于1984年经四川省高教局、四川省卫生厅技术鉴定会确认为中成药科研成果,并成
发布时间:2021.09.13 -
最高法举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新闻发布会
编者按 春潮涌动迎两会,法护公正启新程。为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关切,最高人民法院推出“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平安、护航发展、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用翔实数据和鲜活案例,全面展现人民法院的新理念、新举措、新成效。敬请关注。 2026年1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
发布时间:2026.01.29 -
最高院改判"稻花香"通用名称案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最高法民再37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福州米厂。 法定代表人:刘忠清,该厂厂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五常市金福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文志,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 法定代表人:尤雪君,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8.02.27 -
拒不提供侵权产品账簿资料 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请求
拒不提供侵权产品账簿资料 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请求 ——(2021)最高法知民终148号 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全额支持专利权人2000万元损失赔偿和10万元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 瑞士斯恩蒂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恩蒂斯公司)是专利号为ZL03827088.9、名称为“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骨折的装置”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05 -
大博医疗与上诉人斯恩蒂斯、二德荣医疗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 2.二德荣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斯恩蒂斯公司的ZL03827088.9号“用于治疗股骨骨折的装置”发明专利的产品; 3.大博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斯恩蒂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已包含合理维权费用); 4.驳回斯恩蒂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最高法知产庭): 1.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1民初42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2.撤销
发布时间: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