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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伟业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英特尔公司“奔扬”商标争议案胜诉
》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情形。故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争议商标。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恒基伟业将本案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律师认为,争议商标“奔扬”与引证商标“奔腾”、“赛扬”分别对比,在音、形、义上均存在显著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奔扬”源于《高唐赋》、《子虚赋》,取“活跃”、“欢快”之意,在现代汉语中并不常见,在古代文学中形容水之流动?!氨继凇钡暮逶蚴恰靶矶嗦硖?/p>
发布时间:2010.01.05 -
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绶⒚髯ɡㄎ扌姓婪装?/h4>
提要:因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起诉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航公司)侵犯其“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福航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本案举行远程口头审理,于 2021 年1 月 14 日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日本中部埃科
发布时间:2025.01.21 -
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绶⒚髯ɡㄎ扌姓婪装付笈芯鍪?/h4>
编者按:技术问题是否容易发现,意味着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研发动机。技术问题容易发现,即意味着技术人员具有研发动机;而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则意味着技术人员不具有研发动机,也就不可能获得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发布时间:2025.01.21 -
徐新明: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中涉及禁令、许可费率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实务要点解析
(徐新明律师于2019年4月11日为LCOUNCIL所做分享内容) LCOUNCIL调研: 1月31日,继2015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在3G/4G通信市场的垄断行为开出60.88亿元的巨额罚单之后,瑞典电信厂商爱立信受到中国手机厂商在3G和4G标准必要专利(SEP)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过高的授权许可费的指控,因涉嫌垄断被中国有关部门调查。 标准必要专利涉及巨大的相关利益,往往在多个
发布时间:2019.07.19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案获胜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20.02.23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侵权案终审胜诉
提要:2017年6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一审被告)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 与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向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送达(2017)冀民终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宽城京峰矿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大连海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桥公司)享有ZL201010272769.0号“悬浮式干式磁选机”发明专利的独占
发布时间:2017.06.14 -
商业秘密律师徐新明经典案例:颜某明与南京某锗技术秘密纠纷案
,此时江苏某宇公司的公章并非“丢失”。2011年3月,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江苏某宇公司决定由副董事长颜某甲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公章已移交给颜某甲保管使用。赵某奎对此心知肚明,却向法院谎称公章丢失,以个人签名起诉。 四、徐新明律师的代理策略 接到案件后,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敏锐地意识到:这起“不侵权之诉”本质上是一场程序陷阱。如果陷入实体审理非常耗费时间精力,必须从诉讼主体资格入手
发布时间:2026.03.10 -
著名知识产权律师徐新明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技术革新下知识产权?;っ媪傩绿粽接胗Χ圆呗?/h4>
近日,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竹科技”)旗下开源社区因用户上传泡泡玛特“LABUBU”3D打印模型引发著作权诉讼,将AI、3D打印等新技术与知识产权?;さ某逋煌浦撂ㄇ啊V泄恫墒ν紫墒?、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围绕技术冲击、法律应对与企业策略阐述核心观点。 复制成本趋零,侵权边界模糊化 徐新明指出,AI生成内容、3D模型、虚拟形象等
发布时间:2026.03.09 -
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等软件著作权侵权
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建江,男,1976年1月5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711弄29号东苑新天地8号小三房401室。 委托代理人屈新峰,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陈建江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
发布时间:2007.07.30 -
《南方都市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万物皆可视觉中国”背后:摄影师上传、审核不严不能成免责理由
?视觉中国未获授权即出售,是否算侵权? 多家企业对视觉中国表示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这些LOGO一般是美术作品,企业对此享有版权,同时这些LOGO也可能被申请注册为商标,企业同时拥有商标权。此外,一些产品照片、墙体广告也都可能有版权,视觉中国未经授权直接将这些图片或LOGO收录至其图片库,进而对外售卖或维权,这种行为构成侵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认为,如
发布时间:2019.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