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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创作未获原作者授权,演绎作品是否受法律?;ぃ?/h4>
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作品传播方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信息网络成为重要传播渠道。随之而来的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日益增多。当大家的作品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被非法传播时,合法权益可能已受侵害。 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小孟将小说《诟病》中的主角“祁薄言”“纪望”改编成两幅漫画图片,并进行作品登记及发表至其自创的微博账号内。但小孟
发布时间:2025.05.30 -
如何行使室外艺术品原作者署名权?
幅雕塑作品的摄影图片。2013年5月,刘辉以东方文化公司在旅游图册中就涉案雕塑作品未署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涉及了演绎作品使用中的署名问题,对于案件的处理,业内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东方文化公司将其拍摄涉案雕塑作品所得图片汇编于涉案旅游图册中,属于对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摄影成果的再行使用行为。东方文化公司在涉案旅游图册中使用了由刘辉美术作品演绎而来的雕塑作品,应该为作者进行
发布时间:2016.06.01 -
如何行使室外艺术品原作者署名权?
幅雕塑作品的摄影图片。2013年5月,刘辉以东方文化公司在旅游图册中就涉案雕塑作品未署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涉及了演绎作品使用中的署名问题,对于案件的处理,业内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东方文化公司将其拍摄涉案雕塑作品所得图片汇编于涉案旅游图册中,属于对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摄影成果的再行使用行为。东方文化公司在涉案旅游图册中使用了由刘辉美术作品演绎而来的雕塑作品,应该为作者进行
发布时间: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