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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许可协议约定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集团公司的商标及标识,协议所指商品为:加湿器,除湿器,制氧机,空气净化器,ROC反渗透产品、果蔬解毒清洗机、护眼灯;集团公司授权环保公司许可使用的商标及标识,环保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许可第三方使用;集团公司许可环保公司使用的商标及标识仅限于协议约定的商品,前述商品系环保公司有权生产、销售的产品;许可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止,期满后根据需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环保公司保证仅按该协议的规定使用被集体
发布时间:2017.04.06 -
双方和解发声明:“信阳毛尖”跨类授权无效
12月21日夜,“信阳毛尖”(信阳市茶叶协会)与金星啤酒就“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争议正式达成和解,并发表了联合声明。 声明称:由于双方对国家商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信阳市茶叶协会在未经充分研究的情况下,同意了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开发“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的请求。这一行为违反了“信阳毛尖”现行商标注册使用范围仅限于“茶和茶代用品”的规定,属于跨类别无效授权。此外,郑州金星啤酒
发布时间:2024.12.23 -
红牛诉天丝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二审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02.10 -
标注“洋河”被判侵权,销售一瓶赔偿万元
享有普通许可使用权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2017年7月,苏酒公司发现松江某酒类经营部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包装上印有“江苏洋河”“酒都洋河”的“蓝色贵宾”酒。苏酒公司认为,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的行为侵犯了涉案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苏酒公司经授权有权对侵犯“洋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
发布时间:2019.02.11 -
称《楚乔传》涉嫌侵权,播出平台飞狐公司拒付1.2亿元许可费
日前,因双方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电视剧《楚乔传》许可方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下称蜜淘公司)将电视剧播出平台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飞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悉,该纠纷源起于飞狐公司称电视剧《楚乔传》的片花台词、原著小说等涉嫌剽窃多部第三方作品,且已经有部分作者提起侵权诉讼等,因此拒绝支付1.2亿元授权许可费给蜜淘公司。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9.03.15 -
称《奇葩说》商标遭盗用,爱奇艺索赔200万
最受欢迎综艺排行榜”中,《奇葩说》第四季高居第三名?!镀孑馑怠繁幻教宥啻巫魑缡悠道改康浞督斜ǖ?,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经合法授权,原告享有第16260183号“奇葩说”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权。 而被告拥有并经营“雪领新媒体”网站、“雪领”、“雪领网络”和“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并宣称“营销奇葩说”是其打造的“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
发布时间:2017.12.18 -
宜宾某股份公司诉某烟酒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宜宾某股份公司诉新城区某烟酒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商标侵权案件中授权经销商合理使用商标的认定 关键词 民事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商标识别功能 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授权经销商 描述性合理使用 基本案情 宜宾某股份公司为涉案注册商标独占被许可人,对涉案商标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其主张某烟酒店在门头上使用涉案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烟酒店未经
发布时间:2025.09.19 -
斐乐体育二审获赔832万元
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的认定结论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就赔偿金额认定如下: 二审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
发布时间:2018.03.21 -
耀嵘公司与富兰迪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缴纳最近一年度的专利年费,目前处于有效状态,依法应受保护。原告就案涉专利权享有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权,且原告指控的案涉侵权事实发生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履行期内。因此,原告是本案适格的起诉主体。 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庭审调查情况,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被诉设计是否落入案涉专利权的?;し段?;二、被告关于被诉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抗辩的主张能否成立;三、原告关于被告实施制造侵权的指控能否成立;四、被告可能承担的
发布时间:2018.09.17 -
关于技术秘密刑事案件中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讨论
2020年可以说是商业秘密新规大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商密民事案司法解释》”)、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知产刑事案司法解释三》”)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继发布。最具突破性的修改包括《知产刑事案司法解释三》第五条[1]引入“合理许可使用费”来计算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但还未披露、使用
发布时间:202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