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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成功阻击他人在电子邮件服务上注册“GMail”商标
爱思美科技公司2004年5月20日申请在第38类电子邮件等服务上注册“GMail”商标。 商标局对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谷歌公司不服提出异议,理由为“GMail”是该公司在全球包括中国在先推出的世界上第一个超大容量免费电子邮箱服务商标,在该商标申请注册前,其经过广泛宣传使用使该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从而产生不良影响等。 2014年3月17日,商标局作出
发布时间:2017.10.10 -
亚宝药业集团诉河北亚宝公司不正当竞争
种植于一体的医药企业。 河北亚宝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加工,是河北省最大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之一。 2016年初,亚宝药业集团发现河北亚宝公司使用与其相同的字号从事医药行业经营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于是将河北亚宝公司诉至保定中院。亚宝药业集团表示,“亚宝”一直被用作其企业字号,而且其“亚宝”商标于2006年、2013年两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亚宝”字号及商标在全国医药行业具有较高
发布时间:2016.08.08 -
境外企业名称司法?;ひ赡盐侍馓轿?/h4>
企业名称将市场中不同企业主体区分开来,具有重要的意义?!睹穹ㄍㄔ颉方笠得迫ü娑ㄎ焕嗳松砣?,但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名称除了可以识别不同的市场主体外,还可能产生如商标那样的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进而在其中凝结经营者的商誉,体现出商业标识的财产性。司法实践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是作为一类重要的知识产权来?;さ?。其中,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名称因不以登记为前提,在使用上也与国内企业有所不同
发布时间:2013.09.06 -
驰名商标反淡化构成要件的分析与检讨(二)
二、是否以间接混淆为前提的考量 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是否要以“间接混淆”为前提,是驰名商标反淡化中另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凹浣踊煜弊魑煜秩ǖ囊恢中翁侵傅笔氯思涞纳唐访挥兄苯拥木赫叵?,消费者虽没有产生误认,但认为两个权利人之间是一种“赞助、隶属或关联”的关系。那么,反淡化?;ぞ烤故欠裥枰浴凹浣踊煜蔽疤?,本文认为,答案应当是否定的。“淡化侵权”与“间接混淆”侵权应当是两种相互独立的
发布时间:2016.03.30 -
浅议企业老板姓名的商标保护
其实,还有另外一类姓名商标,虽没有明星姓名商标那样成为聚光灯下的焦点,却仍然是商标命名和抢注的热点,这就是企业老板姓名商标。 “乔丹”商标案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姓名商标的关注。体育娱乐明星的姓名具有极高的商业开发价值,能够凭借明星影响力获得市场的青睐,一直是品牌命名和商标抢注的焦点。其实,还有另外一类姓名商标,虽没有明星姓名商标那样成为聚光灯下的焦点,却仍然是商标命名和抢注的热点,这就是企业老板
发布时间:2016.05.18 -
一件商标招致两家企业争夺,历时4年终见分晓
由于其自身美好的寓意,“福”字备受珠宝首饰企业的青睐。而围绕着核准注册在宝石(珠宝)、贵重金属艺术品等商品上的一件“福及图”商标,字号中均包含“?!弊值牧郊移笠嫡箍艘怀?em>商标权属争夺。 日前,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双方历时4年的商标纠纷暂告一段落。法院认定深圳市九福首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九福公司)核准注册在宝石(珠宝)、贵重金属艺术品等商品上的第3920224号“福及图”商标
发布时间:2017.03.13 -
中国商标海外维权:岂是一个难字了得
在“王致和”、“狗不理”等中华老字号企业海外维权的背后,一个不容乐观的现实是,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已逐渐成为影响和制约中国企业海外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海信与博世—西门子的商标争议历时六年 据世界品牌实验室http://brand.icxo.com/报道: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与之相对的是,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依然淡薄,尤其是对商标海外注册问题重视不足,给一些
发布时间:2008.02.21 -
历时7年商标权属争夺终有果
凭借口感醇厚、酒质强劲、香气独特等特点,罗思柴尔德木桐嘉棣(Mouton Cadet)葡萄酒备受人们喜爱。而围绕着申请注册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的“穆桐”商标,木桐酒庄的拥有者菲利普-德-罗思柴尔德男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思柴尔德公司)与专业从事葡萄酒进口业务的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下称班提公司),展开了一场长达7年的商标权属争夺。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班提公司的上诉
发布时间:2017.09.30 -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案件的司法判定
(作者:邵勋、袁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裁判要旨 在后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应考虑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经营者使用该企业名称的历史渊源、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若在后使用企业名称的经营者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情形,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企业名称,但应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 案情 原告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第7类破碎机等商品上注册了系列商标
发布时间:2016.05.11 -
商标侵权案中如何判断相同或近似
裁判要旨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在认定商标相同或者相近时,应当坚持以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同时要比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并将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隔离比对,综合判断是否侵权。 案情 何东海于2004年6月14日取得“伊芳+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424380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即豆奶、酸豆奶、乳酸饮料(果制品
发布时间:200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