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不正当竞争
-
“海底捞”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1)京0101民初10919号 裁判要旨 合理借鉴是自由竞争的题中之义,也是创新创造的动态过程,但是超出合理范围的一味模仿、恶意攀附,则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扼杀创新创造、扰乱市场秩序,应当受到法律规制。正当使用行为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不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二是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三是使用应出于善意。 案情介绍 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底捞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25 -
周六福诉四川电视台、香港周六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13062591号、第16441293号、第7508460号、第751919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为虚假宣传的电视广告;2.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香港周六?;平鹱晔资渭庞邢薰尽逼笠得疲?.针对设计、制作、发布电视广告的侵权行为,判令四川广播电视台、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连带赔偿周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4.针对企业名称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
发布时间:2023.09.07 -
“南翔”小笼起诉“南翔”小笼,都是中华老字号,谁更正宗?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城隍庙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馒头公司)诉被告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食品公司)、上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餐饮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润泽小笼店(以下简称润泽小笼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两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并
发布时间:2020.08.06 -
商标撞脸“凤凰”,一审判赔500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凤凰佳艺公司)与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下称凤凰卫视公司)、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盈九州公司)之间的“凤凰”系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凤凰佳艺公司在经营活动、网站宣传中使用的“凤凰”和相应图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凤凰佳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有业内人士
发布时间:2020.08.14 -
赔偿百万,上诉被驳!“中建”到底花落谁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京民终76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建环球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建环球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建环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建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初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
发布时间:2021.09.24 -
“保定鹿王”仿冒“内蒙古鹿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内蒙古鹿王公司)、蠡县德嘉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蠡县德嘉公司)、保定鹿王毛纺有限公司(简称保定鹿王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朝、赵*、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民初1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内蒙古鹿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献磊和黄克,上诉人蠡县
发布时间:2024.05.27 -
“hegen”奶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奶瓶是婴幼儿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日常用品 ,消费者在选择奶瓶时,往往会选择一些知名品牌,然而有一些竞争企业为了牟利,通过抄袭设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恶意攀附知名奶瓶品牌,以达到提升自己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的目的。近期,我院审理了一起与知名奶瓶品牌“hegen”有关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基本案情】 (该图片为审理中实际拍摄的“hegen”奶瓶外观) 原告甲公司作为“hegen
发布时间:2024.02.21 -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被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进行网络诋毁如何维权?
问题咨询: 针对网络上的侵权信息,需要出具一份相对应的律师函,有空回电详谈。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解答: 您好! 根据您电话介绍的情况可知:集团公司与旗下子公司相互独立经营,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注册商标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与合作伙伴产生纠纷,合作伙伴在网络上发布讨债信息,使用了母公司的注册商标。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发布时间:2024.04.08 -
北京知产法院:全额赔偿500万!?;ぁ袄习濉?em>商标,严厉打击全链条假冒商标侵权行为
”等标志,同时在企业名称、个人或公司账号名称、店铺名称中使用“老板”字样。原告某电器公司认为五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其对“老板”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支出29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某电器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
发布时间:2025.05.15 -
上海知产法院宣判:“水星家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的企业名称、域名“shuixing.cm”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J公司、J分公司在明知上海水星家纺公司及其涉案权利商标在家居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长期大规模在其生产、销售的床、床垫商品上使用与涉案权利商标相近似的标识,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故以其侵权获利为计算基数适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决J公司、J分公司和蒋某停止商标侵权,J公司、蒋某赔偿上海水星家纺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