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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纸尿裤包装装潢获司法?;?,法院判赔155万 二审判决书
【裁判观点】 上海知产法院在该案中认定,“大王”光羽鎏金系列婴儿尿裤的包装、装潢具有统一设计风格并经长期使用形成市场识别性,与被控侵权商品包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易致公众混淆,构成侵害有一定影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大王”作为大王株式会社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被告使用“大王(日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攀附商誉,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黄某某作为百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发布时间:2025.09.26 -
三替公司成功化解“山寨”?;?/h4>
近年来,三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替公司)频频接到客户投诉,声称自己找来的三替公司是冒牌,这让一向注重口碑和信誉的三替公司很意外。经过仔细调查,三替公司才发现自己的商标被假冒了,三替公司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于是一纸诉状将假冒者告上法庭。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三替公司与杭州市下城区方圆搬家服务部(下称方圆服务部)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9.12.18 -
重庆高院:再审改判!被告商标宣告无效后存续期间使用需赔偿损失!
裁判要旨 重庆高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该案再审的争议焦点为:1.蜀天桥、欧某某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蜀天桥、欧某某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3.如构成侵权,蜀天桥、欧某某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现对焦点问题分析评述如下: (一)关于蜀天桥、欧某某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 本案中,首先,蜀天桥、欧某某在其经营的“朝天桥泡菜鸭火锅店”的门店
发布时间:2025.05.16 -
混合销售、搭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8.22 -
“口袋海贼王”等游戏引发商标权纠纷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涉及知名度较高的动漫作品《海贼王》,该案受到广泛关注。 原告诉称,其是海贼王图文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在网络游戏相关市场中具有很高知名度,原告使用海贼王商标的游戏类商品及网络游戏相关计算机软件服务多次获得各类奖项。 原告表示,被告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
发布时间:2017.10.25 -
“欧米迪OUMID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近似商标。 3、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和翻译,足以误导消费者,并引起市场混乱。 4、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中英文商号构成混淆性近似,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 5、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大量恶意抄袭、摹仿注册他人知名商标,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并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
发布时间:2017.10.26 -
“鼓浪屿”馅饼打赢商标侵权官司 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侵权
馅饼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了“鼓浪屿”等文字,产品包装盒规格、内外装潢、款式和图案等与自己的包装盒类似,容易造成消费者难以区分的情况。兴茂公司认为,誉海公司侵害了自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誉海公司将“鼓浪屿”三个字放在馅饼盒外包装中显眼位置,消费者购买时极易对产品的来源与原告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原告享有独占使用权的商标“鼓浪屿”,判该公司应立即
发布时间:2018.02.05 -
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诉安徽“老百姓大药房”,索赔10万元
”文字作为老百姓大药房企业字号和服务商标,在门店店堂、宣传手册、购物袋、媒体广告中广泛使用,并且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和接受委托管理等方式,将老百姓商标的使用延及老百姓大药房子公司及门店,“老百姓”已经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老百姓大药房认为,闫某的行为侵犯了老百姓大药房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10万元。 //注册字号时应合理避让驰名商标// 普普通通的“老百姓
发布时间:2020.01.07 -
两个“帮宝适”对垒,宝洁终胜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名称注册为企业字号,然后再授权他人在内地进行商业使用,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就宝洁公司起诉泉州艺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艺亚公司)、泉州向日葵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向日葵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二被告生产、销售带有“Pampermes”“Pampersoft”等标识的婴儿纸尿裤等产品的行为侵犯
发布时间:2020.02.03 -
非授权经销商为宣传而使用正品商标的裁判观察
原标题:联德知评 | 非授权经销商为宣传而使用正品商标的裁判观察 非授权经销商转售正品商品,如果不改变包装、包装信息或商品本身,仅在转售的商品上使用正品商标,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非授权经销商转售正品时在门店装潢、广告等方面将正品的商标及有关的商业标识做宣传使用,如果超出了一定限度,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目前司法实践对非授权经销使用注册商标的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较为抽象,对于
发布时间:201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