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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案件 | 评析“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针对专利权人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的名称为“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专利号为ZL201830455426.5)的外观设计专利, 上海触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请求人)、上海萌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请求人)先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44580号和44582号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设计1-设计7无效,设计8-设计10维持有效的结论。 涉案专利包含10项相似设计
发布时间:2021.08.26 -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2民初341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1284号 裁判要旨 对于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一般情况下形状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故在对立体产品进行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时,应以形状为重点;如果其形状属于惯常设计或已被在先设计所公开,则图案、色彩对整体视觉效果通常更具有影响。请求?;ぱ丈耐夤?em>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仍应考虑形状设计特征的
发布时间:2021.12.31 -
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信息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的认定
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信息 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的认定 ——(2020)最高法知行终422号 【裁判要旨】 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应当综合分析该网络空间的主要用途、信息的上传时间及公开情况等因素,以专利申请日前该信息是否处于公众想获得就能够获得的状态为标准作出判断。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以商业用途为主的,可以推定其对所有人公开,但有
发布时间:2021.08.25 -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た吞搴屯度肷桃道玫娜隙ò付笈芯鍪?/h4>
编辑按:2025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案例:布图设计专有权的?;た吞搴屯度肷桃道玫娜隙ò福婕安纪?em>设计图样在不含有源元件时是否属于布图设计专有权?;た吞宓呐卸弦约安纪?em>设计投入商业利用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213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某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无锡某电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19 -
外观专利推翻美术作品版权再审审查民事判决书
享有涉案《核*壶》《奶花****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不当。某乙公司提交涉案美术作品底稿仅为用手机自行录制电脑端的底稿形成时间,不能证明某乙公司在2011年9月11日和9月7日已有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足以证明涉案作品在其自述的完成时间即已形成。专利号为ZL201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日为2012年6月20日,早于涉案美术作品登记日期,与某乙公司《奶花
发布时间:2025.04.01 -
国知局发布新版《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9.04 -
北京专利律师解答:变化状态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要点
问题咨询: 一项外观设计专利A,其保护了一种工具收纳盒,该专利A保护了收纳盒闭合状态的六视图加立体图,以及打开状态的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以及俯视角度的打开状态立体图和仰视角度的打开状态立体图,打开状态的各视图展示出,收纳盒打开时,盖体和盒体呈约120度角; 产品A为一种同类的工具收纳盒,收纳盒闭合状态的外观与专利A基本相似,产品A在打开时,盖体和盒体呈180度角,即盖体平放,收纳盒内的内部布局
发布时间:2026.03.10 -
知识产权都是专有权吗?
所谓知识产权是专有权,其实是指根据专利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和著作权(以及邻接权)法等赋予权利人的法定的排他权利(exclusive right),在侵权判定中,只要被告的行为(侵权事实)落入了法定的专有权利的范围,或者说被告实施了未经权利人授权就应该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构成侵权,原则上就应该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所以,当有人问我:被告制作了盗版产品但未销售,是否构成“即发侵权”,是否要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7.07.26 -
微亚达制笔公司与中韩晨光公司、微亚达文具公司、成硕工贸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例要旨 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之后,如果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商品构成了知名商品,则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ぬ跫?,还可以受到该法的?;?。 只有在一种形状构造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时,才能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获得?;?。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发布时间:2017.09.21 -
微亚达制笔公司与中韩晨光公司、微亚达文具公司、成硕工贸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例要旨 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之后,如果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商品构成了知名商品,则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ぬ跫保箍梢允艿礁梅ǖ谋;?。 只有在一种形状构造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时,才能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获得?;ぁ?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发布时间:2017.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