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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侵犯《流浪地球》等影片著作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科幻题材电影《流浪地球》在2019年春节档电影杀出重围,赢得了高票房和好口碑。一些盗版影视网站为谋取非法利益,将《流浪地球》《廉政风云》《疯狂外星人》等8部2019年春节档热门电影以及其他多部影视剧作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在其盗版影视资源网站播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作品传播权。 11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当庭对涉案的8名被告人以侵犯
发布时间:2019.11.22 -
观影时拍摄电影画面侵害著作权吗?
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的拍摄、摄屏及盗录行为是对电影版权的侵犯,我们将坚决杜绝上述行为”。在电影放映过程中,观众拍摄电影画面颇为常见,这种拍摄行为是否侵害了电影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根据“受控行为界定专有权利”的基本原理,每一项专有权利均控制特定行为。如未经权利人许可,行为人实施了受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又无“法定许可”和“合理
发布时间:2020.02.04 -
游戏直播能否适用合理使用规则?
当下,游戏直播已成为网络内容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游戏主播会通过操作游戏来展现游戏画面、演示游戏技巧,并将精彩纷呈的直播画面呈现于众。在这个过程中,游戏画面、主播操作、旁白解说等多种元素交织在一起,从而引发了著作权上的诸多争议。其中之一,即为游戏直播引发著作权纠纷时,适用合理使用抗辩的可能性及其具体标准。 关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适用情形是否必须限于可穷尽的列举,业界存在不同
发布时间:2020.01.15 -
因开发运营《大话西游》手游版私服获刑,法院判罚510万元
《大话西游》手游版系网易于2015年开放,采取免费游戏加商城内购的模式运营,不少玩家为它一掷千金。官服火热运营的同时,不法分子也以“私服”方式借机非法牟利。记者11月29日从杭州滨江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宣判了一起涉及《大话西游》手游的著作权侵权案——被告人闫某某利用自己软件开发的特长,假设私服牟利,被该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 2018年上半年,25岁
发布时间:2019.12.06 -
《诡案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爱奇艺公司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网络电影,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原告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并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小说《诡案组》于2008年7月18日发表于天涯论坛的“莲蓬鬼话”版块,作者王普宁(笔名“求无欲”)。2010年11月2日,王普宁与中文在线公司就作品《诡案组》《诡案组2》《诡案组3》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将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上述作品的电视剧、电影改编权及摄制权
发布时间:2019.07.05 -
从“庭院石材设计案”看“异维复制”
案情介绍 在典型案例“华某诉刘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8)沪73民终53号]中,2016年12月,刘某为装修涉案庭院而与华某口头达成石材供货意向,同时华某应刘某要求设计庭院石材装修方案。12月底,华某将最终形成的“南庭院方案一”等3份设计图纸的电子稿发送给刘某。后因双方未能就合同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另行购买了石材并请案外人对涉案庭院进行了铺装?;橙衔?,刘某是依据其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的
发布时间:2019.07.09 -
体育赛事本身不是著作权客体的理由辨析
不具有可复制性、不具有独创性的理由不成立 体育赛事是指现场观众观赏到的比赛场面,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将体育赛事类节目纳入作品范畴,体育赛事本身并非著作权的客体[1]。 有裁判观点认为,体育赛事本身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因此不是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客体。所谓体育赛事,是指在裁判员的主持下,按照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活动。通常情况下,体育赛事是客观发生的,没有
发布时间:2019.08.06 -
算命网站被抄袭索赔20万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是一提供算命服务的文化公司,认为其他公司模仿其网页,侵犯了其著作权。那么专门提供易经起名、算命服务的网站网页被他人抄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铜陵中院判定,涉案网站提供算命服务属于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由此形成的网页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不受著作权法?;ぃ枚ú祷卦嫫鹚?。 铜陵某文化公司为开展起名、测算服务业务,组织
发布时间:2019.08.08 -
小程序侵权,平台是否担责?
用户、开发人员和互联网企业的青睐。然而,在小程序迅速发展的同时,著作权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始出现,还因此引发了侵权诉讼,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那么,在著作权法意义上,小程序平台属于何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遭遇侵权投诉时,小程序平台是否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如果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平台对涉嫌侵权行为该采取何种必要措施?此次研讨会上,法官、高校学者、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法务工作者等近百名代表,就上述焦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02 -
谁是人工智能“作品”的作者?
总价值到2022年将达到3.9万亿美元。各种高端人工智能软件可以自动设计图纸、翻译作品、创作图书、出具报告、编辑文案、绘制油画……那么,这些由人工智能软件“创作”的智力成果,可以构成作品吗?作者又是谁? 不久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审理了首起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判决涉案分析报告内容不构成作品。该案中,原告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了《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下称《分析报告》),被告
发布时间:2019.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