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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6月26日发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
发布时间:2016.06.06 -
雅戈尔自己赔自己8亿元,批量公众号被诉商标侵权
通技术服务(北京)及北京光环新网使用的标识与炎黄盈动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严重侵害炎黄盈动的商标权。 尽管商标证还没下,但从商标注册先到先得的角度来说,炎黄盈动无疑是抢占了先机。 近期有一些手握商标且申请认证的公众号,开始批量投诉公众号名称侵权。 按微信的规则,命名遵循?;ぷ⒉?em>商标原则与认证命名唯一原则,如果对方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类型一致,且早于自己注册,即使你的公众号运营了
发布时间:2018.08.24 -
“微博课堂” 侵权“微博”,终审判了
原标题:新浪为“微博”商标正名 因认为对方使用“微博课堂”作为网站名称侵犯了“微博”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公司)共同将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甬浪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微博课堂”网站侵犯了“微博”商标权
发布时间:2020.01.10 -
平面类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商标权冲突的评判分析
、无效案件与日俱增,其中平面类外观设计专利产生的显著的整体视觉效果与商标的显著性较为近似,其与在先商标权发生的冲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正是由于平面类外观设计产品专利权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客体存在相似之处,导致二者的权利极易混淆,冲突时有发生。针对专利审查阶段或后续无效阶段中如何解决矛盾,实践和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从二者的定义、区别与联系切入,加以案例佐证,提出现阶段解决冲突的建议。尤其是,新修改的
发布时间:2020.03.27 -
最高法开庭审理安可玛汀与安德阿镆商标权纠纷上诉案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福建省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美国安德阿镆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安可玛汀是中国福建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旗下的体育品牌,该公司发布的品牌Logo设计和美国安德阿镆公司的品牌Logo都由字母“U”和“N”组成,不同的是安可玛汀的两个字母没有交叉,安德阿镆公司的则是上下交叉的,有很多中国消费者习惯称其为“安德玛”。因不服被判赔偿安德阿镆公司两百万元,廷飞龙
发布时间:2017.11.13 -
北京芭黎贝甜公司与被上诉人艾丝碧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民终4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光春,住辽宁省沈阳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上诉人金光春、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芭黎贝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艾丝碧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
发布时间:2022.04.12 -
涉“一标二卖”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涉“一标二卖”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304民初181号 二审案号:(2020)浙03民终2540号 裁判要旨 对于商标权“一标二卖”的情形,在双方均未办理商标权转让登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诚实信用、?;ぴ谙?em>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正确界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温州市北极新秀服装有限公司(简称北极新秀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06 -
虚构IP联名转卖正品鞋?法院这样判!
近年来,热门IP凭借独特的文化内涵,在某些消费群体中拥有较高的关注度,一些商品借助IP联名可以迅速提高部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那么,商家在电商平台虚构某动画IP联名转卖正品鞋,是否构成侵权?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被告王某的行为未侵犯原告上海某鞋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原告上海某鞋业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29 -
一方以滥用权利为由主张权利人赔偿合理支出的认定
摘 要:在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一方提交证据证明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的投诉、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起诉请求确认其不侵权并要求赔偿其因此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构成滥用权利,可从原告是否享有在先权利、被告对原告享有前述权利是否明知或应知、被告获得相关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时是否具有恶意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关键词:确认不侵害商标权
发布时间:2026.01.27 -
被指用山寨人人车APP,OPPO、VIVO分别被诉
因不满OPPO、VIVO在其手机应用平台上擅自使用“人人车”商标和山寨“人人车”APP,人人车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将OPPO、VIVO诉至法院,要求判令OPPO和VIVO立即停止侵权、各自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和其他合理费用5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人人车公司诉称,公司分别购买了OPPO和VIVO手机各一部,发现在OPPO和VIVO手机商店中的“人人车二手车”、“人人
发布时间:2017.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