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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的不正当性分析
互联网经济是注意力经济,这就意味着,消费者注意力不在于现实世界,而在于终端屏幕。不管是手机、平板、还是电脑、电视,终端屏幕信息对消费者注意力产生直接影响,这导致“同屏竞争”成为互联网经营者关注对象,也就引发不同形式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谓“同屏竞争”即是指,在同一终端屏幕中,经营者通过竞争手段增加信息展示,以达到吸引用户关注的竞争效果。比如“搜索下拉提示词屏蔽”[1]、“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
发布时间:2023.06.13 -
商业性游戏代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因素,攫取市场竞争优势,获取了非法利益,扰乱了游戏市场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游戏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加剧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引发诸多法律、道德风险及不稳定因素等社会问题,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555号 二审法院/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苏民终280号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
发布时间:2023.06.16 -
避风港规则在网络账号买卖中的适用分析
判决要点 经营者之间是否属于同业竞争关系,并非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或认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前提。重点应审查被诉行为基于互联网商业伦理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同时,超出许可范围虽不影响平台经营者身份的认定,但如果网络服务者并未将其盈利能力与网络技术服务挂钩,而是与侵权者绑定,谋取侵权利益,避风港规规则此时没有适用的空间。 案例来源 一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1知民初1647号 二审
发布时间:2023.06.20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商业数据条款”的契合与平衡
摘要:自《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其第十八条“商业数据条款”即成为各界热议之主题?!斗?em>不正当竞争法》的此次修订,结合数字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梢栽ぜ吧桃凳萏蹩睢钡脑錾瓒杂谑萑ㄒ娴姆?em>不正当竞争法?;び凶胖匾氖导庖?,将为数据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带来明确的规则指引,为当前司法实践中散见于个案的数据权益保护规则奠定体系化的基础。 自
发布时间:2023.11.13 -
具有整体显著性的营业场所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ぐ?/h4>
干青灰色复古茶叶罐;店内还设有复古装饰柜(放置有若干白色碗)以及复古风的装饰用老式自行车。厦门某集市公司接受吴某委托在抖音平台上进行推广服务。 广西公司主张“阿嬷手作”奶茶店店面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吴某的仿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厦门某集市公司构成帮助侵权。要求判令吴某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厦门某集市公司删除推广链接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吴某辩称,“阿嬷”系闽南方言词汇,在福建
发布时间:2024.01.16 -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年以来十大影响力事件(1993—2023)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年以来十大影响力事件 (1993—2023) 1.反不正当竞争进入新的战略高度,持续高位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战略性部署安排,并再次深刻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指明方向。反垄断决定着市场经济的竞争高度,反不正当竞争决定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基础水准和整体质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
发布时间:2023.09.25 -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混淆条款的解读与探讨
摘要:混淆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类典型的类型化行为。随着互联网发展的不断深入,网络中混淆行为的方式也出现了新变化。本次《征求意见稿》亦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混淆行为作出较多修改。本文将以近年来涉混淆纠纷的司法实践为视角,对混淆条款修订内容的重点与亮点进行解读,并重点围绕与“页面设计”及“设置搜索关键词行为”相关修订的理解和适用阐述学习体会。 2022年1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
发布时间:2023.11.15 -
起帆诉启帆侵犯企业名称权案
限制启帆电线厂对其持有的第3421738号商标的使用。 宝山法院还认为,启帆电线厂更名后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启帆”文字,“启帆”与起帆公司字号“起帆”呼叫相同、含义近似,两企业经营领域近似,产品类别近似,且均为上海市的企业,地域相同,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产品来源于起帆公司或者与起帆公司有某种关联,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该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3.11.09 -
国内首例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二审宣判:“中之人”为表演者
损害魔珐公司的商业利益,其有关行为方式和损害后果已超出著作权法的评价范畴,应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 【案例来源】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9983号民事判决书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民终4722号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四海光纤网络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魔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魔珐公司系一家以计算机图形学和
发布时间:2024.01.08 -
丧失显著特征的形状类装潢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h4>
案 号 (2022)闽05民初1345号 (2023)闽民终890号 裁判要旨 内在于物品之中,属于物品本体但具有装饰作用的物品的整体或者局部外观构造的形状类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界定的商品装潢。形状类装潢应当同时具备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及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才能够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在?;ぬ跫纳蟛樯?,形状类装潢较之一般图案类装潢应当更为严格。即使权利人所主张的形状装潢在前期具备一定
发布时间: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