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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一扒“国美GUOMEI”商标的前世今生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国美电器应当如何应对呢?IP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商标行业内的专家。 专家表示,本事件涉及到的是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或者驰名商标,被他人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之上,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的问题。除了禁止商标代理人抢注商标的规定,《商标法》提供了很多其他选择,如可通过商标争议程序对商标注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再如,若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可申请撤销商标注册。 但无论是商标争议程序,还是
发布时间:2018.01.26 -
“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2016年5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商务印书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xx,被告华语出版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商务印书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使用商务印书馆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新华字典”,并禁止华语出版社在辞书产品上使用与商务印书馆未注册驰名商标“新华字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判令华语
发布时间:2018.02.07 -
认为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法院判定华语出版社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长期使用、培育和经营,“新华字典”已被打造为辞书领域的精品品牌,积累了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成为公众熟知的字典品牌,构成驰名商标。原告商务印书馆诉称被告华语出版社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且被告华语出版社使用原告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
发布时间:2018.02.07 -
“新华字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纪实
荣誉。 2016年5月3日,原告商务印书馆诉称,被告华语出版社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且被告华语出版社使用原告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4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5.18 -
上海高院今日对“沪江”标识之争作出终审判决
者带来优质的课程体验……”。沪江公司在其官网上陈述“沪江大学是20世纪上半叶一所位于上海的教会大学,解放后已风流云散,令人欣喜的是,沪江网校横空出世……”。 两“沪江”上演商业标识争夺战 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一纸诉状将沪江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判令沪江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017年8月,上海知产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上海高院。同年10月
发布时间:2018.04.19 -
驰名商标背后的腐败利益链 曼秀雷敦、雅居乐、好太太、达华智能等牵涉
对一个品牌来说,获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象征着成功和荣誉。对地方政府来说,当地企业收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是地方经济繁荣的标志。2018年1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背后的不为人知的一面。中山市工商局原商标广告管理科长郑嘉宁伙同原局长李某,因涉嫌收受多家知名企业贿赂款,为企业获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案卷中
发布时间:2018.04.10 -
对他人商标进行说明性使用的认定
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案情回放】 原告九牧厨卫公司系“九牧”“JOMOO九牧”系列商标权人。“JOMOO九牧”商标在2011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腾昌五金电器商行销售原告公司产品,在店铺门栏上突出使用“JOMOO九牧”商标,在店招上标示“JOMOO九牧专卖店”字样。原告认为,被告并非原告专卖店,其行为属于对原告商誉的攀附,破坏了原告的营销体系,构成商标
发布时间:2018.09.07 -
“中国建筑”诉“中建环球”案一审宣判
唐蕾 审四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原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筑公司)诉被告中建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建环球公司)侵害其驰名商标“中建”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中国建筑公司系第5640152号、第895891号“中建”商标的商标权人,主张被告中建环球公司未经许可在企业名称、公司网站、宣传语、办公场所使用其所有的“中建”商标,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
发布时间:2018.09.10 -
驰名商标认定必要性审查原则的灵活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さ拿袷戮婪装讣τ梅扇舾晌侍獾慕馐汀返诙鮗1]明确了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原则,即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依据主张权利的,法院应当优先审查是否具有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必要性。 实践中,若原告基于多个权利基础主张权利,仅依据其中的部分权利基础已经能够实现制止被告侵权行为的效果,对于作为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基础之一的驰名商标,法院是否还有进行认定的必要性? 在原告
发布时间:2019.12.25 -
“解百纳”商标侵权案判赔20余万元
万元。 据了解,2002年4月14日,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748888号“解百纳”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2012年4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解百纳”商标为驰名商标。随后,“解百纳”商标被授权许可给张裕公司使用。 张裕公司诉称,正商公司销售的葡萄酒瓶身正面及瓶身背面瓶贴的上部均标注有“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字样;瓶身正面瓶贴的下部、瓶颈处防伪标贴
发布时间: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