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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过错的认定
目次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过错的认定路径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的各种情形 (二)注意义务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过错认定的方式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来源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内容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 (二)?;ば怨娣吨械淖⒁庖逦?(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必要措施义务 四、生成式人工智能
发布时间:2024.08.14 -
人工智能与著作权边界初探:技术进步下的法律挑战与思考
目次 一、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相似的内容导致的侵权问题 二、训练人工智能时使用作品导致的侵权问题 三、是否需要创设“机器学习权” (一)复制权与复制行为 (二)复制行为与“临时复制” (三)“临时复制”与使用作品训练人工智能 四、结语 【摘要】在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相似的内容导致的侵权问题上,需要遵循思想表达两分法。在算法设计合理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完全可能与任何受著作权法?;さ南钟?/p>
发布时间:2024.10.11 -
上海市人工智能知识产权?;ぷㄒ滴被岢闪?/h4>
7月26日,上海市唯一一个人工智能知识产权?;ぷㄒ滴被嵩谛旎阏浇遗瞥闪?。 这一专委会成员将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关高校等推荐的具有人工智能技术背景的专家组成。专委会下设秘书处,将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徐汇区知识产权局支撑下开展工作。 上海市人工智能知识产权?;ぷㄒ滴被岢闪⒑?,将重点聚焦分析研判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と鹊愫颓把匚侍?/p>
发布时间:2024.07.29 -
谷歌人工智能系统“双子座”被诉侵犯商标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三,成立于2013年的人工智能公司Gemini Data在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起诉谷歌,指控后者的人工智能系统“Gemini”侵犯了其对“Gemini”的商标权,并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Gemini Data请求法院判决谷歌赔偿其金钱损失,并要求谷歌禁止继续使用“Gemini”这个名字。 该诉讼指控谷歌“故意和恶意”践踏Gemini Data的知识产权,选择
发布时间:2024.09.13 -
从作品利用方式的历史演进看人工智能版权治理的未来走向
形式中,又以新增专有性权利为主。当前,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人工智能系统广泛搜集、复制和使用已发表作品并进行处理和加工亦成为行业的普遍实践。人工智能系统对已发表作品的复制及使用与传统的复制、使用行为相比存在本质差别,前者属于新型的作品利用方式。对于人工智能系统使用已发表作品行为的定性,必须立足于这种作品利用方式的特征,从版权制度的目的和经济、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才能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本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
人工智能与著作权边界初探:技术进步下的法律挑战与思考
摘要 在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相似的内容导致的侵权问题上,需要遵循思想表达两分法。在算法设计合理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完全可能与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现有作品不存在表达相似,只存在思想相似,因此人工智能研发者不构成侵权。对于部分表达相似内容,也可能认定其生成源于纯粹技术意义上的巧合,从而否定人工智能研发者的侵权责任。在训练人工智能时使用作品导致的侵权问题上,如果训练时对作品的利用仅涉及“临时
发布时间:2024.11.27 -
出版业在AI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及版权制度的应用
【内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GAI)技术的出现和媒体热炒带来了关于版权的“制度焦虑”。本文从 AI 的历史讲起,分析了生成式AI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及现阶段 AI 技术的局限性,并探讨关于版权制度是否应该调整要思考的“三个考虑、两个原则和一条出路”,同时呼吁在 AI 热中坚持理性,不要急于调整制度,而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关键词】AI 热潮与 AI 寒冬;生成式 AI 的机遇与挑战;AI
发布时间:2024.11.19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规制的全球趋向与本土路径
内容提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对著作权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输出端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与权利归属,二是输入端基于机器学习大规模使用他人作品的合法性认定。对于前者而言,在普遍坚持和认同自然人参与创作为可版权性前提的同时,全球各国对权利归属仍存在使用者和设计者的认知差别。对于后者而言,人工智能技术领先型和追赶型国家的制度选择存在较大差异:技术领先型国家更多借助判例法传统,等待传统版权
发布时间:2024.12.11 -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
摘要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如何定性的主要争议在于其是否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以及能否具有独创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人类智力成果,应坚持并正确理解“人工智能创作工具论”,随机性也不能否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够具有独创性,其独创性来源于使用者对提示词的选择和安排。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判断可以比照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方式,只需要对最终的表达内容进行判断即可,提示词是
发布时间:2024.12.19 -
数字司法背景下人工智能调解的路径构建
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智慧司法已成为我国数字法院建设的大势所趋。人工智能的调解应用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调解效率,但依然呈现辅助性不够、智能性不强缺陷。将人工智能应用贯穿调解始终并实质参与调解过程,才能真正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因此,秉承技术辅助原则,依托强人工智能技术的情感识别能力、交互计算能力以及偏好识别、智慧决策能力等,打造受智脑驱动的人工智能“调解员”,既是对时代趋势的回应,也是
发布时间: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