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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服“撞脸”,法院辨是非
波司登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波司登公司)销售的羽绒服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涉案羽绒服未侵犯金羽杰公司的著作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金羽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波司登羽绒服被诉侵权 2018年初,金羽杰公司经公证购买产品后,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波司登公司生产、北京波司登公司销售的两款羽绒服侵犯其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
发布时间:2020.10.22 -
抄袭 ONLY 及 VEROMODA 服装款式判赔108万
绫致公司系ONLY和VEROMODA品牌的经营,近期,绫致公司将一家以专门销售ONLY及VEROMODA“同款”服装的淘宝店铺“八怡”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店铺的经营者地晴公司起诉至余杭法院,并要求地晴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余万。 据悉,店铺中的服装虽然被冠上了“BAYI”商标,但款式设计与ONLY和VEROMODA几乎一致。同时,该淘宝店的经营者还通过微信销售上述“山寨”商品
发布时间:2021.04.30 -
模仿他人商业标识的使用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商业标识的作用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是权利主体商誉的重要载体,包含商标、商号、域名及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经营者在市场经营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若为攫取他人市场利益及侵夺交易机会而采取使用近似商标、包装装潢的现象,则属于“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会损害知名企业在长期经营中积累的市场品牌价值及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基本案情 原告莲花健康产业
发布时间:2023.05.17 -
以虚假点击干扰搜索网站排名结果不正当竞争案
了正常的网络经营活动和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 【案例来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9079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民终3276号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一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一优公司是名为“SEO优化百度排名”的淘宝店铺的经营者。百度公司发现,一优公司经营的涉案店铺
发布时间:2023.05.22 -
北京芭黎贝甜公司与被上诉人艾丝碧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民终4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光春,住辽宁省沈阳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上诉人金光春、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芭黎贝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艾丝碧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
发布时间:2022.04.12 -
高仿服装,抄袭的“美”怎么管?
一些品牌服装一上市,消费者总能在网购平台找到仿制且价格更低廉的“同款”,几乎已成为服装行业的乱象。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结一起利用知名品牌“江南布衣”服装款式与款号的对应关系吸引流量进行销售的案件,认定该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傍知名服装品牌销售获利已成套路 很多服装企业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最新款服装一经发布,各种仿版“同款”就立马出现在各电商平台,除了价格更低,服装的外观与产品款号都和
发布时间:2023.08.03 -
百度网讯与我爱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行为破坏搜索逻辑,干扰百度网站搜索结果的自然排名结果,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遂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我爱网络公司立即停止破坏百度搜索生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通过在“我爱广告任务网”设置针对百度搜索的任务专题等方式,帮助或诱导他人发布搜索任务、点击搜索任务,干扰百度搜索的客观排序,并从中非法获利;2、判令我爱网络公司赔偿百度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14 -
“珍珍”汽水遭遇“傍名牌”案判赔100万元
商品装潢是为说明或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而对商品包装进行的装饰。对知名商品而言,这是它们最具代表性和辨识度的“外衣”。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仿照知名商品“珍珍”荔枝汽水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三被告支付40余万元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据悉,“珍珍”荔枝汽水是佛山市顶华珍珍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珍珍饮料公司”)的知名商品。2021年,珍珍饮料公司发现一款名为“珍品”荔枝味汽水
发布时间:2023.09.01 -
直播中对同行具体商品发表负面评论构成商业诋毁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明书以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费用由被告承担);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4.承担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51030元(其中公证费1030元、律师费50000元);5.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两被告为同一行业竞争者,均从事制作、售卖紫砂壶。泥舍公司在京东平台上运营一家名为赏泥堂官方旗舰店的店铺,且吴卫明经常以赏泥堂官方旗舰店的名义进行直播(京东直播ID:3416116)。在某
发布时间:2023.07.24 -
冒用“故宫博物院”名称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一审判赔500万
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原告故宫博物院与被告某酒业公司、北京某商贸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涉案行为构成擅自使用原告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二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380余万元和150余万元,共计530余万元,并登报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案情简介 原告故宫博物院诉称,其曾于2010年与被告某酒业公司订立监制合同,故宫博物院对某酒业公司生产的“故宫酒”系列
发布时间:2023.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