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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西游2”网游直播侵权案今日一审宣判,游戏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网易获赔2000万元
网络环境下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的方式,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个人合理使用行为。 庭审中,双方围绕?;ざ韵蟆⑷ɡ槭?、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等展开辩论并交换质证诉辩证据。 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华多公司在其网络平台上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涉案电子游戏直播,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之著作权,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停止侵权具体为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电子游戏
发布时间:2017.11.14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适用的实务问题
四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均有明确规定。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
发布时间:2017.06.21 -
片面公开未生效法院判决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案号】 (2017)沪0101民初5053号 (2017)沪73民终315号 【裁判要旨】 法院未生效的判决属于司法未决事实的范畴,网络环境下经营者将司法未决事实片面公开,并做误导性陈述,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商业诋毁案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为企业
发布时间:2019.08.14 -
虚拟角色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途径探析
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保护途径 涉及第三人利用商品化权益人所创造的虚拟角色形象、角色名称、作品名称进行市场经营行为,其虽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但搭乘商品化权益人的便车、导致权益人的利益受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最优的规制途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条款一般可归纳为如下三类:营销、?;?em>竞争者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使消费者免受不正当
发布时间:2019.08.14 -
安慕希酸奶:是谁动了“我”的包装装潢?
原标题:北京朝阳法院就安慕希酸奶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安慕希酸奶:是谁动了“我”的包装装潢? 2017年5月,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伊利公司)推出安慕希酸奶,这款酸奶一经投入市场,迅速掀起了消费者的抢购狂潮, 不仅取得了不俗的销售业绩,还频频在综艺节目中亮相,成为该公司一款全新的畅销产品。然而,一年之后,伊利公司却发现,市场上竟然出现了与安慕希酸奶包装装潢高度
发布时间:2019.07.12 -
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公开宣判
近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对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涉案产品为平行进口,被告进口、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不违法,据此驳回了原告欧宝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平行进口界定为“没有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将国外合法生产的产品进口到国内”。对于商标的平行
发布时间:2019.08.07 -
“鬼吹灯”归属尘埃落定
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向上影业有限公司(简称“东阳公司”)、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与被上诉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简称“玄霆徐州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19年10月9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2017年11月由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截至China IP发稿时,该判决已经生效,这意味着“鬼吹灯”系知名商品
发布时间:2019.11.05 -
因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法院判赔30万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看见音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看见公司)与被上诉人欢唱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唱公司)侵害商标权、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看见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欢唱公司第21686468号“看见音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看见音乐”字样,立即停止使用“kanjianyinyue.com”域名,发布澄清
发布时间:2020.01.10 -
惩罚性赔偿!使用自己的“小米生活”商标竟被判赔5000万?
科技公司。2018年11月19日,该处专家组裁决将两个争议域名转移给小米科技公司。 在成功宣告涉案商标无效后,小米科技公司与小米通讯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及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于2018年11月13日将中山奔腾公司、独领风骚公司及麦大军的兄弟麦大亮等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山奔腾公司、独领风骚公司、麦大亮等立即停止侵犯其“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确认独领风骚公司、麦大亮注册和使用
发布时间:2020.01.09 -
仿冒微信投诉界面,被告一审被判侵权
两公司在微信平台上开设公众号和小程序,却被腾讯公司起诉不正当竞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8月8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针对该院首例平台管理者诉平台经营性用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杭州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科贝公司)、杭州海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海逸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该案
发布时间:201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