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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数据抓取的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查路径
目前,数据领域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数据权益?;ず痛俳?em>数据要素流通的边界问题,由于数据领域的专项立法供给较为薄弱,相关规则多由法院通过裁判规则建立。在司法实践中, 涉数据抓取类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多以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审理思路,本文选取18件典型的互联网平台数据抓取案件,对类案法院的审查思路和审理要点进行梳理分析,并对已有司法规则进行评价。总体而言,目前涉数据抓取类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法院总体呈现出侵权
发布时间:2023.06.21 -
“抖音”诉“轻抖”数据刷量不正当竞争案
【案号】 (2022)浙0110民初8714号 (2023)浙01民终6881号 【裁判要旨】 直播平台寄生软件运营方有偿组织不特定用户通过付费发起任务、赚取佣金完成任务等方式实施数据刷量,实质为其他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帮助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简介】 “抖音”平台系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分享平台,能够根据不同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音视频创作与
发布时间:2024.12.04 -
上海市市监局发布商业秘密?;ぁ巴ㄓ媚0妗?/h4>
范畴,合理妥善处置,谨防泄露风险。 囊括最核心数据的保护方案,八万字手册提供了商业秘密?;さ摹巴ㄓ媚0妗?。 近年来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呈现出技术复杂化、行为多样化、涉案人员多来自企业内部的特点。部分企业反映,仅靠员工入职时的一纸保密条款,难以从根本保障商业秘密安全。 为此,2025版《指导手册》在深入企业调研后,结合目前形势下商业秘密?;さ闹啬训愎ぷ鳎姓攵孕缘慕辛送晟聘?,重点聚焦于企业的事前
发布时间:2025.07.11 -
补交实验数据及化合物晶型发明创造性的审查思路
该案涉及用于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抗肿瘤药物呋喹替尼的晶型专利。呋喹替尼于2018年上市,于2019年纳入医保目录。此次受到挑战的是呋喹替尼化合物晶型专利。晶型专利的审查标准多年来一直受到业界高度关注,该案除晶型发明创造性的判断外,还涉及化学医药领域的多个共性法律问题,包括化学产品的使用公开、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等。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199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发布时间:2025.07.22 -
微博大战脉脉: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烧脑庭审
这是我国首例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仅再次警醒第三方开发者必须遵守道德、商业秩序,也提醒互联网平台、消费者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 微梦公司诉脉脉软件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庭审现场 “脉脉”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被诉 2016年12月,“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脉脉的经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新浪微博
发布时间:2017.04.11 -
第三方开发者须遵守商业秩序,大数据引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擅自使用他人微博头像 脉脉是一款社交软件,通过分析用户的新浪微博和通讯录数据,帮助用户发现新的朋友,并可以帮助他们建立联系。 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8月15日,脉脉曾经获得微博授权,用户可通过微博账户注册脉脉,同时脉脉可获得微博用户的部分信息。 但是,在合作期间,脉脉在没有得到微博授权,也未经未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将脉脉用户手机通讯录里的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对应,并展示在脉脉用户
发布时间:2017.02.07 -
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さ牡餮斜ǜ?/h4>
作者: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课题调研组 主持人:张弓 负责人:陈昶屹 执笔人:郭振华、刘君婕、刘佳欣、游美玲、韩乔亚、陈昱晗 节选自《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さ牡餮斜ǜ妗源?em>数据的产权、模式和伦理为视角》 一、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述 1、引言 随着智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商业资本和一项重要的经济投入,可以为人类创造出新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价值。大数据(Big data)作为无法
发布时间:2017.07.17 -
韩国、欧洲、日本专利数据统计
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7日韩国公开公告专利数据统计 发明专利公开3691件;发明专利授权2367件;实用新型公开83件;实用新型授权66件;外观设计公开64件;外观设计申请998件;商标公开3533件;商标授权2997件;英文文摘公开0件;英文文摘申请0件。 2018年6月28日欧洲专利局公开专利数据统计 2018年6月28日,欧洲专利局(EPO)公开A类以及B类专利5694件
发布时间:2018.06.29 -
百度转载文章陷侵权纠纷,大数据生成文章享有著作权吗?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生成的文章,应该受到著作权法?;ぢ穑拷?,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根据人工智能大数据创作文章的著作权纠纷案,涉案双方均通过互联网诉讼平台远程参与了庭审。 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称,其在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大数据报告,被他人转载到百度旗下的“百家号”。原告遂将“百家号”的所有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 原告诉称 2018年9月9日,北京
发布时间:2018.12.07 -
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さ牡餮斜ǜ?/h4>
作者: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课题调研组 主持人:张弓 负责人:陈昶屹 执笔人:郭振华、刘君婕、刘佳欣、游美玲、韩乔亚、陈昱晗 节选自《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さ牡餮斜ǜ妗源?em>数据的产权、模式和伦理为视角》 一、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じ攀?1、引言 随着智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商业资本和一项重要的经济投入,可以为人类创造出新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价值。大数据(Big data)作为无法
发布时间:201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