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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数据爬取行为的正当性判断
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规定,属于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A公司经营的“搬家助手”应用,未经授权非法爬取第三方平台数据达一千八百万余条,并将上述数据上传至某平台后台,供其会员开设与第三方平台内经营者同样的店铺,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反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
发布时间:2023.05.30 -
互联网平台用户数据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司法规则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审判庭一级法官助理林新宇撰写的《互联网平台用户数据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司法规则》一文发布于《法律适用》“实践法学笔谈”栏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ぶ贫取保员U?em>数据在平台经济中的合规高效使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当前,用户数据已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竞争资源,在
发布时间:2025.07.24 -
裁判文书网数据竟被标价售卖,专家:爬虫获取涉侵权
8月1日,记者从某网购商城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数据被标价0.1元到1元不等出售。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都是公开的,为什么会被售卖?获取裁判文书网数据的手段对于网站是否有危害呢? 网售数据,价格需“私聊”获取 记者在某网络商城中看到,有标注来自湖南、广东、山东等多地的商家均声称出售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其中不少商家声称其数据量超6000万条。而据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显示,目前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9.08.06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商业数据条款”的契合与平衡
摘要:自《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其第十八条“商业数据条款”即成为各界热议之主题?!斗床徽?em>竞争法》的此次修订,结合数字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可以预见,“商业数据条款”的增设对于数据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将为数据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带来明确的规则指引,为当前司法实践中散见于个案的数据权益?;す嬖虻於ㄌ逑祷幕?。 自
发布时间:2023.11.13 -
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分析的规则研究
司法实践倾向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数据抓取行为正当与否作出认定,鉴于一般条款属于原则性规定,给予裁判者很大裁量空间,容易导致其泛化适用,并易使裁判者陷入权益侵害思维,借助模糊的商业道德标准作出泛泛而论的认定,与竞争法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行为规制法属性背离。鉴于此,实有必要建构动态竞争视角下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认定规则,从而契合竞争法行为规制属性。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5.06.10 -
以“用户许可为名”迁移用户信息!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超500万
裁判要旨 一、用户需要通过注册登录特定平台或开通会员权限才能访问的其他用户个人数据,即使该用户同意第三方平台迁移原平台其个人数据,基于用户社交关联属性,未经其他数据主体许可,也未与原平台建立正常数据迁移途径时,第三方平台获取和使用原平台其他用户数据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二、第三方平台规模性获取原平台公开展示的数据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根据第三方平台对获取数据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行为效果进行考量
发布时间:2025.07.08 -
非法抓取“北大法宝”数据,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随着信息技术与人类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及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数字经济爆发出了强大生机与活力。在数据价值不断显现的时代浪潮之下,受数据红利驱动,数据经营者之间的商业竞争愈发激烈,相关知识产权争议和风险也逐渐显现。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检索系统(以下简称北大法宝平台),是法学生、法律工作者耳熟能详的法律检索工具,涵盖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学期刊、律所实务、专题参考等数据库。北大法宝平台的运营者投入巨大
发布时间:2025.05.26 -
以新浪微博诉脉脉案为例看反法第二条的适用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被称为大数据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该案确立的互联网技术不正当性判断方法、法律适用条件等,持续在行业保持热议。围绕这一经典案例,2017网络法青年工作坊邀请该案主审法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张玲玲,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在网络不正当竞争中的适用问题与学员交流探讨。 以下为张玲玲法官演讲全文: 新浪微博与脉脉的案件说首例大数据
发布时间:2017.08.24 -
以新浪微博诉脉脉案为例看反法第二条的适用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被称为大数据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该案确立的互联网技术不正当性判断方法、法律适用条件等,持续在行业保持热议。围绕这一经典案例,2017网络法青年工作坊邀请该案主审法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张玲玲,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在网络不正当竞争中的适用问题与学员交流探讨。 以下为张玲玲法官演讲全文: 新浪微博与脉脉的案件说首例大数据
发布时间:2017.08.24 -
数据抓取的边界在哪里?
过度威慑,从而阻碍数据流通和产业发展。在本文中,笔者以公开的用户生成内容为例,来探讨数据抓取的边界。 现有司法实践的特征 此前有关数据抓取引发权属争议的司法实践,呈现以下特征:第一,无论涉及到抓取个人信息,如微博诉脉脉案,还是用户生成内容,如大众点评诉百度案,数据抓取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典型的场景是没有获取用户的授权,因此,法官不需要考虑支持甚至授权抓取行为的用户意志在行为正当性评价中的角色
发布时间: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