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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的哪些行为会让保单失效?
2.保险公司有没有权利把正在交费的保险合同失效?
3.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豁免没有了,保险公司这样做对吗?
武科羽 版权
我在网上做兼职,进去前把自己的平台说的特别好,几天就可以回本,而且任何项目都可以免费做什么的,结果花了很多钱进去后发现所以的项目都需要先对外宣传,拉新人进来后才可以做,拉完新人进去发现可以赚钱的项目程序非常繁琐,根本和进去时说的不一致,导致在这个平台可以赚钱的就只有对外宣传拉新人,而且里面也有等级制度,拉多少人就是多少级,别人口中的业绩,在这个平台里就是拉新人的人数,但是里面的管理人员也是会次次强调不会强制性让你拉人,所以我想问问律师像这种骗人进来拉新人赚钱,又是靠对外宣传赚钱的平台合理合法吗?
张明 其他
公众号转载文章 进过授权 但是文字没改动 直接转的 但是现在字体公司说我文字侵权 我先问两个问题 1 公众号转载经过授权 ,文字是否需要在授权 也就是我们现在是否侵权2 我们如果删除 是否还需要赔偿
您好!
文章和字体属于不同的作品,权利人分别是文章作者和字体公司。文章如经过权利人授权,不会构成侵权。字体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进一步认定,如构成侵权,有赔偿可能。建议先删除所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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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孙红 版权
近似商标被驳回
张叶蕾 版权
您好,想问经纪公司想要我的歌曲制作的母带录音制品的所有权及著作权,那么这个著作权包括什么?词曲本身的著作权是否还属于我,还是只是署名是属于我的。
您好!
录音制品制作者权不享有狭义著作权,而是享有邻接权,具体而言包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上述权利可以转让。
您所创作的歌词和歌曲是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而言,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中,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
因此,建议您与经纪公司核实,以确认对方希望您进行转让的是上述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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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林华 版权
您好,请问一下,我与一家设计公司口头约定,给一家房开公司拍一组照片,约定拍摄后,设计公司支付我3000元报酬。设计公司与房开公司之前有合作,后来突然解除了合作关系,两家公司一直未为给我报酬,多次找两家公司相关负责人也都无结果。后来,房开公司在未取得本人同意下,将我拍摄的作品进行篡改扭曲,并用来做商业广告,印发宣传单,在公交车上、公交车站台、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投放广告,请问我该怎么进行维权。
您好!
首先,您与设计公司约定在您完成拍摄事项后支付您3000元报酬,而设计公司未履行该约定,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您与设计公司的口头约定在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建议您留存相关证据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及履行情况(如双方过往的交易习惯、您完成本次拍摄的记录等)。
其次,房开公司未经您的许可擅自修改您的摄影作品并进行商业使用,侵犯您的著作权。您对所拍摄的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房开公司擅自修改您的摄影作品可能侵犯您对该作品的修改权、?;ぷ髌吠暾ā7靠居》⑿?、在公交车、站台上使用该作品的行为可能侵犯您对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在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该作品的行为可能侵犯您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建议您及时保留和固定证据,之后可与设计公司和房开公司进行沟通,若沟通无果,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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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洛辰 版权
给在职公司产品设计了一套包装,当时承诺销售出多少会有奖金,但并无书面证据,最终实际出售数量远超承诺数量,但最终没有任何奖励,此情况是否可以申诉版权侵犯?
您好!
按照您的初步描述您为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属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关于职务作品的归属,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如完成的作品属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则作品著作权归公司,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在这种情形下,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公司“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但不是必须。如您完成的作品不属于上述情况,则著作权由您享有,但公司在其业务范围有权优先使用,但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公司同意,您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因此,按照您描述的情况,公司的使用行为本身不构成侵权,至于是否给您奖励的问题,公司有权自行决定,由于您提到公司无书面承诺,建议先尝试搜集、固定有关公司承诺奖励和奖励数额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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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张雨萱 版权
您好我今年十七在百胜集团旗下一家肯德基签了三年暑期工要是我明年过了十八岁那个合同能更改吗
您好!
对于这种因主体变化导致的合同更改情况,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已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你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会生效,成年后合同效力不变。但如果之后你和肯德基想要更改合同内容,仍需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如果你签订合同时不满十六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暑期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你成年后,若对该合同予以追认,合同即生效。生效后的合同若要更改,同样需要你和肯德基协商一致。如果你成年后拒绝追认,合同则无效,此时就不存在更改合同的问题,你和肯德基需要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我们专注于解答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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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莹 版权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著作权申报事宜。以及被人侵权非法盈利事宜。
宗友会 商标
我亲戚是欧普照明的经销商,一直合作了10几年了,公司每年向经销商压任务,造成库存积压100万左右,公司以业绩不好,单方面终止合同,给另外一家做代理,现在库存产品不好销,产品配件发不到,给售后带来不良影响,客户经常投诉,给店面造成很大的损失 ,现在欧普公司要求我们不许经销欧普产品,还要强行把门字招牌去掉,说是知识产权,还起诉我们,赔偿公司100万,你这样单方面终止合作,我们的库存怎么消化,现在公司一纸霸王条款,有点卸磨杀驴的味道,着实让人感到心寒。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合同约定欧普公司有权在经销商业绩未达标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且该条款没有其他效力瑕疵,则欧普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经销商需自行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否则,欧普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经销商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根据《商标法(2019修订)》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欧普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合同中应当包含注册商标的使用事宜,若合同已经合法解除,经销商继续使用欧普公司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但是,根据商标权用尽原则,商标权人或经其授权的商标使用人将该商品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投入流通领域后,无权再禁止或阻碍他人使用附有的注册商标。因此,经销商继续销售库存产品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
您可以发送邮件或拨打本网热线电话进一步介绍案情,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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