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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0年8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583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认为:易碎性是设计各种玻璃制品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现有技术中也熟知玻璃易碎性的测试方法,因此王某提出的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公开任一实施例的易碎性测试结果导致本专利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的理由不能成立。本专利权利要求1-8能够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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