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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在知识产权边缘的“科技成果权”
于智力创造活动所形成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我国1993年颁布施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60条中规定的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发明、其他科技成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的权利。狭义的科技成果权主要为前述权利中的其他科技成果权(本文中所提及的"科技成果权",未作专门说明的均为狭义的科技成果权,即《民法通则》中 "其他科技成果"所对应的权利)。 要成为一项科技成果,应满足通过智力活动
发布时间:2017.02.27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公开的内容。目前,在专利行政案件中对于附图所公开内容的确定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一是以带附图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对比文件无效涉案专利的。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从附图中确定的内容,可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但是对于缺少文字说明的附图,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不宜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二是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附图作为在先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
发布时间:2017.08.11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公开的内容。目前,在专利行政案件中对于附图所公开内容的确定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一是以带附图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对比文件无效涉案专利的。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从附图中确定的内容,可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但是对于缺少文字说明的附图,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不宜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二是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附图作为在先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
发布时间:201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