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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审查意见的答复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针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问题,笔者根据实践中所遇案例,总结出答复过程中的以下两种应对方式: (一)争辩得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结论的理由存在不合理性 审查指南规定审查员如果置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应当有合理的理由。争辩中可以
发布时间:2019.09.09 -
注意了,这场口审的结果能值1个亿!
2015年10月,搜狗公司以17件输入法专利权被侵犯为由,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总计2.6亿元的索赔额刷新了我国专利诉讼索赔数额的纪录。其中,单是针对名为“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及系统”的专利,搜狗公司便提出了1亿元的索赔。百度公司随后针对该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4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了公开口头审理,并邀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旁听。而该
发布时间: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