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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星人电解质水”遭侵权,法院判赔500万元
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资产,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新消费品牌快速崛起,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凸显。 近期,“外星人”诉“遇见外星人”一案在广东迎来终审。法院判定,广州唯某公司、江苏唯某公司等生产销售“遇见外星人”饮料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元某公司500万元。 案情还原:“外星人电解质水”遭遇侵权 2020年10月,元某公司推出“外星人电解质水”系列产品,之后完成
发布时间:2025.05.15 -
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分析的规则研究
司法实践倾向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数据抓取行为正当与否作出认定,鉴于一般条款属于原则性规定,给予裁判者很大裁量空间,容易导致其泛化适用,并易使裁判者陷入权益侵害思维,借助模糊的商业道德标准作出泛泛而论的认定,与竞争法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行为规制法属性背离。鉴于此,实有必要建构动态竞争视角下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认定规则,从而契合竞争法行为规制属性。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5.06.10 -
擅用华为“Mate 60”系列手机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与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公司)、深圳市新锦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华公司)、深圳市艾尼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尼卡智能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艾尼卡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Mate 60”系列手机有一定
发布时间:2025.04.07 -
某公司为“蹭”知名度擅用他人企业名称,法院判了!
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为提升知名度,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简称或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旦查实将承担法律责任。近期,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宗“蹭”字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某能源公司自2012年开始使用“远景”字样作为企业名称并注册带有“远景能源”字样要素的系列商标。经多年的经营和宣传,某能源公司在所属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某能源公司发现某
发布时间:2025.04.11 -
卫浴产品LOGO雷同?法院判了
涉案卫浴产品。汉某公司的网络店铺由意某公司经营,意某公司在网店中销售带有”Hg"标识的卫浴产品。 H公司认为,汉某陶瓷厂、汉某公司、意某公司制造并销售带有与H公司注册商标“HG”近似的“Hg"商标的卫浴产品,侵害了H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汉某陶瓷厂、汉某公司、意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企业名称中立即停止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的“汉某”字号
发布时间:2025.05.12 -
《运动者联濛》起诉《运动者联盟》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书
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某某电视台1卫视频道,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龚某,台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某,女,某某电视台1卫视频道法务。 原告某某公司1(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7(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某某公司7)、某某公司2(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某某公司2)、王某2、某某电视台1卫视频道(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湖南卫视)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
发布时间:2025.11.21 -
某某公司1等与某某公司2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法定代表人:倪某1,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公司5,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法定代表人:梁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某某公司1(以下简称某某公司1)、某某公司2(以下简称某某公司2)、某某公司3(以下简称某某公司3)、某某公司4(以下简称某某公司4)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5(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7民初
发布时间:2025.12.16 -
某某公司1与某某公司2等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本院在审理某某公司11(以下简称某某公司11)与某某公司1(以下简称某某公司1)、某某公司3(以下简称某某公司3)、某某公司6(以下简称某某公司6)、某某公司2(以下简称某某公司2)、某某公司9(以下简称某某公司9)、蒋威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某某公司11于2023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人民币1,00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某某公司1
发布时间:2025.12.16 -
湖北某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肖某某不服该判决,再次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2022)鄂刑终34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 (一)关于案涉8个技术信息是否系某石英玻璃公司的技术秘密 首先,案涉8个技术信息均系与石英纤维生产有关的设备结构或参数信息,以及相关生产工艺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发布时间:2026.02.06 -
迪奥公司诉高某乐等擅用“Dior”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审判决书
“diortoy.com”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高某乐公司、赫某安公司、克某德公司主观意思联络、分工合作,构成共同侵权;万某林公司、周某妹无直接证据证明参与侵权。侵权获利及损失难以确定,适用法定赔偿,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侵权情节、主观恶意等,酌定连带赔偿500万元(含合理开支),驳回其他诉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5)浙民终36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克里斯蒂昂·某尔
发布时间:2026.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