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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娃变身“东方青苍”,你以为的“蹭IP”可能侵权!
电视剧《苍兰诀》热播之际,某商家未经授权借势宣传并推出儿童版“苍兰诀”主题摄影套餐,将剧中爆火的“水云天”“司命殿”场景搬进影楼,男女主角“东方青苍”“小兰花”同款服饰穿在萌娃身上,吸引家长和小朋友拍摄同款写真,商家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回顾 电视剧《苍兰诀》一经播出,便广受观众喜爱,并多次引发网络社交媒体
发布时间:2025.07.14 -
“依药”攀附“伊药”商标及字号,商家玩谐音梗蹭“名牌”构成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
同业竞争关系,理应知晓“伊药”字号及商标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知名度。B药房公司及其连锁药店擅自在经营的店铺中使用“依药”及“依药”标识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其行为侵害了A医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将“依药”商标及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登记和使用,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A医药公司存在特定关系,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A医药公司遂将B药房公司及其连锁药店诉至法院,请求
发布时间:2025.07.14 -
恶意仿冒乐淇苹果“火箭筒”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 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8.18 -
低价倒卖88VIP网易云音乐会员,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书原文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于2025年4月10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院于2025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公司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发布时间:2025.10.23 -
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合肥某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某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书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行某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杭州互联网法院(2024)浙0192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5年8月1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名某公司、欧某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上诉人木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许**,被上诉人
发布时间:2025.09.30 -
守护消费!2025铁拳行动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含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等典型案例
: 1. 上海灿耀天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群、私域直播等方式,突出宣传其销售的食品具有“降血脂降血糖”“消除磨玻璃肺结节”“有效治疗各种心肌病”“抗癌防癌”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效。经查,涉案商品并不具有当事人宣称的疾病预防或治疗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现在,一些商家线下转“线上”,在微信群
发布时间:2025.11.20 -
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效。上述三款涉案产品均为保健食品,并不具有当事人宣称的疾病预防或治疗功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需求,向老年消费群体传递虚假的产品功效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与其自身需求不符的产品,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老年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有效规范了
发布时间:2025.11.20 -
“刷好评”“控排名”,跨境电商还能这样干?!
认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平台禁止虚假评论、禁止操纵流量排名的规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交易生态,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相应损失并要求消除影响。 B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B公司提供的只是“合规优化服务”,未干扰A网购平台的正常运营,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争议焦点为: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发布时间:2025.11.20 -
钻平台漏洞篡改他人店铺电话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边化身“李鬼”浑水摸鱼,一边钻平台漏洞修改“李逵”店铺电话,引流至自己店铺。这样的“商战戏码”,要承担怎样的代价?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A公司和B公司主营钟表维修业务,闻名业内。A公司系“三联”“申 亨得利”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B公司为A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A公司在某团购平台上注册店铺,由A、B两公司共同
发布时间:2025.12.16 -
虚假宣传观礼火箭发射,法院支持百万???/h4>
销售金额总计76.78万元,金额较大,综合考虑科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向消费者退还大部分款项等情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在“情节严重”档次内给予处罚,责令科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00万元??颇彻静环崞鹦姓咚?,请求撤销涉案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科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 (一)涉案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首先,科某公司并未
发布时间:2025.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