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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捷盛公司与鼎盛门控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6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作出(2017)最高法民申342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审理查明,案外人谢植亮于2009年3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号为200930005896.2,名称
发布时间:2019.05.14 -
浅议“富有美感”的审查标准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辞?!分卸悦栏械慕馐褪牵骸跋烈遄ㄖ干竺栏惺?,即人对于美的主观感受、体验与精神愉悦,是构成审美意识的基础?!彼艘馐缎翁拿栏小⒓际跣翁拿栏泻凸δ芎侠淼南质档拿栏?。但是不同时代、阶级、民族与地域的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都会因观念、习惯、素养、个性
发布时间:2019.10.30 -
立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如何“清楚表达”
作者| 师金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设立推动了产品创新设计,促进了产品不断地更新换代。视图作为外观设计专利重要的记载文件,是设计者向他人传达设计思想的主要文件,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し段У囊谰?。外观设计视图能否清楚表达是关系到外观设计专利能否被授予专利权,以及所获得的专利权是否稳定的重要内容。因此,视图的清楚表达对于创新产品的?;び凶偶匾淖饔?/p>
发布时间:2020.05.18 -
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侵权比对规则——评德贝尔公司诉锯斧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作者 | 商建刚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9)沪73民初311号 【裁判要旨】 专利侵权案件中,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外观设计比对应当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基本原则,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 【案情简介】 原告德贝尔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为“衣柜床组合(03)”的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20.07.20 -
“云上市”的良品铺子遭遇了哪些知产事?
亲自站柜台做试吃活动,到逐渐获得市场认可和资本青睐;从创业伊始的连续亏损4个月,到现如今的成功“云敲锣”,良品铺子的成功可谓是一部激励人心的奋斗史。 而在这部奋斗史当中,良品铺子也时?;崤龅揭恍鞍斫攀保渲杏胁簧倬陀胫恫ㄏ喙?。 抄袭“果盘”外观设计专利? 2017年9月,《株洲日报》曾报道称,一家来自株洲的公司准备起诉良品铺子专利侵权。这家“株洲市正鑫良品工贸有限公司”认为,自己研发设计的花
发布时间:2020.03.04 -
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与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沪73民初77号 当事人 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 被告: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卡西欧株式会社)与被告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赞公司)、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诣趣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
发布时间:2021.11.03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诉辩主张的整理与固定
一、原告诉请的审查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 专利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告身份不同,对其主体资格审查的要求亦存在差异。 1.专利权人的审查 若原告主张其为专利权人,则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审查要点】 (1)原告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应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相一致。 (2)被诉侵权行为应发
发布时间:2021.08.19 -
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对外观设计?;さ挠跋?/h4>
经济体。 从我国外观设计?;さ睦防纯矗缭?944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专利法》就开始为外观设计提供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4年通过、1985年施行的《专利法》仍然为外观设计提供专利?;ぃ钡?021年还没有加入《海牙协定》。2020年初,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定》,为我国加入《海牙协定》提供了契机。我国2020年《专利法》作出了回应,为加入《海牙协定
发布时间:2022.04.22 -
现有设计特征组合启示的认定
【裁判要旨】 如果将现有设计特征组合形成专利设计需要通过衔接呼应、过渡协调等较大改变和调整才能组合形成一个外观和功能协调统一的整体,则通??扇衔米楹瞎坛鲆话阆颜叩闹端胶腿现芰?,难以想到将这种设计特征进行组合,此时可认定现有设计不存在该组合启示。 【关键词】行政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现有设计特征 组合启示 一般消费者 【基本案情】 王某胜系专利号为201530157998.1、名称
发布时间:2025.03.27 -
专利权侵权中被告应承担的原告律师费确定规则
【判决要点】 被诉侵权设计在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近似的形状之余所附加的色彩、图案等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对侵权判断不具有实质性影响。否则,他人即可通过在授权外观设计上简单添加图案、色彩等方式,轻易规避专利侵权,这无疑有悖于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本意。 律师费用的收取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本院不予干涉。但法律所规定的要求侵权人承担的原告开支,应当限制在合理
发布时间: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