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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体系构建
内容提要: 权利法定原则要求,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范围应等于权项控制的行为范围,这是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的构建逻辑。契合该种构建逻辑,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应采用省略型的立法模式。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律责任规则采取不完全重复权项内容的立法模式,存在大于或小于权项控制行为的范围问题,无法过滤虽立法未予明确规定为权利限制但司法实践所允许的行为,并且将规避技术?;ご胧┖推苹等ɡ芾硇畔⒐娑?/p>
发布时间:2022.10.20 -
竞业禁止协议:合理限制竞争与自由放养人才之间寻求平衡
the American Economy”),[4]旨在增加广泛的经济竞争,鼓励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禁止或限制非竞争协议。具体而言,拜登指示FTC“行使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制定的法规制定权,以减少不公平使用竞业禁止条款和其他可能不公平限制员工流动的条款或协议?!蓖敝噶頕TC研究可能采取什么措施来遏制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导致的负面影响。 为此,美国司法部 (DOJ) 和FTC于去年12 月 6
发布时间:2022.01.26 -
行政垄断“隐形篱笆”,早该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涵盖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行业。其中,“共享电单车”案作为最高法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直指行政垄断“隐形篱笆”。这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更是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程中各种“制度性梗阻”的精准打击,彰显国家捍卫市场公平竞争的坚定决心。 这一案情显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提供商杭州青某公司,以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
发布时间:2025.09.29 -
人社部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其中,《指引》就如何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和违约金问题,做出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确定经济补偿的参考因素。企业应根据企业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和商业价值、限制从业范围、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水平、对劳动者就业择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等合理
发布时间:2025.09.15 -
“跳槽”“跳”到竞争对手公司,法院判了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却在辞职后入职“老东家”的竞争对手公司,不料被“老东家”发现会有什么后果?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9年5月入职A公司,担任业务拓展专家。2021年6月,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在王某离职时要求王某承担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竞业限制义务。2021年11月,王某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日,A公司向王某送达《离职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告知函
发布时间:2025.11.11 -
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该如何认定?
离职,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孙某离职后,某科技公司向孙某微信转账3000元,备注“竞业限制补偿金”,孙某收到后原路退回。 2024年11月,孙某入职河南某新能源公司,担任管理岗位。某科技公司认为孙某任职的新公司在经营范围与其存在重合,认为孙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遂申请仲裁要求孙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0万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仲裁委驳回了其仲裁请求。某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14 -
新商标法草案将侵权赔偿最高提至100万
,对异议的资格和理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这两种人可以提出相对的异议。 第二,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也增加了数额。在修订草案上增加了商标权的类型,明确了商标的使用概念。对赔偿数额,现在法律是50万,上报稿提高到100万。 另外,新的商标法还将增加了商标的类型。修订草案计划增加了单一颜色的注册。吕志华表示,单一颜色的注册是我国跟国外相接轨的一个做法,但应当说单颜色注册要想获得注册
发布时间:2012.04.12 -
华硕计提6500万欧元 预备欧盟对其RPM行为进行反垄断???/h4>
华硕于2018年5月11日公告认列欧盟「限制转售价格调查案」和解金准备,金额高达6,500万欧元(约新台币22.7亿元),造成第1季税后纯益仅23.8亿元,比去年同期大幅缩水35%,换算单季每股税后纯益(EPS)3.2元。 如果还原欧盟的和解金准备,华硕第1季税后纯益44.71亿元,实质的营运表现其实是比去年同期成长22%。 欧盟是在去年2月时宣布,对于华硕等多家公司,在部分欧洲国家涉及限制转售
发布时间:2018.05.15 -
苏州中院发布竞业限制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约定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效力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3日,史某与某电子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一份,约定:史某在销售部门热水供暖系统工作,其须遵守职业行为约束,自电子公司离职起二年内,不能再从事本行业或与本公司利益密切关联的工作,以保证公司利益得到维护,月补偿金额标准为7208元;史某若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应当向电子公司支付违约金,数额相当于史某12个月全额
发布时间:2023.05.25 -
日本《种苗法》限制品种出口制度及其启示
摘要 作为亚洲最早实施植物新品种?;ぶ贫鹊墓遥毡揪哂杏胛夜嘟奈幕澈团┮瞪跫?,能够为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供立法指引。文中主要介绍日本限制品种出口制度的申请权、撤销权、公示前撤回权等主要内容,并对制度颁布前后进行了对比。日本限制品种出口制度定位明确,并与现有制度形成较好的衔接机制,自生效以来表现出较好的社会实施效果。我国应立足现有制度基础,加强植物新品种?;ふ咧С郑贫?/p>
发布时间:2023.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