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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な蟀咐ㄉ瘫辏?/h4>
部分的设计特征,具体指中间的红色粗体斜杠,与海螺公司水泥产品包装袋上使用的商标标识特征完全相同(见附图二、三)。因此,二审法院认为,方爵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海螺公司高度近似的商标,尤其是在鹤林公司质疑与海螺公司商标近似后,仍未予合理避让并坚持使用,显然是为攀附海螺公司驰名商标的商誉,其侵权故意明显,侵权行为性质严重。方爵公司以其刚从事水泥出口业务为由主张不知情,与本案基本事实不相符,法院不予采纳
发布时间:2018.04.19 -
老字号?;?力促转型升级
的就是“仿冒侵权”问题?!?014年,APEC会议上,花丝镶嵌《繁花》手包套装被作为国礼送给与会领导人配偶?!北本┕っ兰攀谐】⒉坎砍だ钣苯樯芩担安坏揭恢?,电商平台上有60多家店铺卖仿制品。我们只好一家一家交涉……” “对于品牌商标侵权,老字号可诉诸法律。”浙江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副秘书长曾方荣说,“但对于包装、特色产品或名称的被仿冒,由于成本高、程序复杂,很难实现有效维权?!本萘私?,北京一得阁
发布时间:2018.07.05 -
海能达对摩托罗拉系统诉讼取得重要胜利
海能达今日宣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其最终裁决中认定海能达新一代i系列DMR产品不侵权。2018年11月17日凌晨(美国时间2018年11月16日),ITC委员会的最终裁决清楚地表明,Hytera的新一代i系列产品对摩托罗拉系统公司所主张的专利不侵权,可以继续进口美国并销售。 这意味着,海能达对摩托罗拉系统诉讼取得重要胜利。要知道,在今年7月份的初裁中,海能达的部分产品仍面临禁售风险
发布时间:2018.11.20 -
用途权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姜小薇 【理念阐述】 化学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来源的核心在于:发现产品新的性能。这种用途权利要求在撰写时,往往较为简单,如写成“一种XX化合物在XX方面的用途”。但在这种简单的权利要求背后,常常导致争议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判断新性能与已知性能之间的关系,即如何确认新性能不是隐含在已知性能中的另一种效果表达?二是新性能和已知性能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是否能够
发布时间:2018.12.14 -
如何判断机械领域中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在机械领域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常?;嵊龅阶ɡ昵胛募娜ɡ笾邪?em>产品参数特征的限定,尤其常见的是,申请人发现对比文件的产品与本申请的结构相近,就会在权利要求中加入结构参数的限定并强调该参数使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取得突出的技术效果。那么此时审查员应当如何审定产品参数特征的加入是否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了创造性呢?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本发明的技术主题是一种
发布时间:2019.09.10 -
天津发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近日,在天津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中核保理2025年1号第1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这是天津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该产品以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持有的高精度真空电动调节装置相关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整体储架1亿元,证券期限3年,首期发行规模2100万元。 该产品依托的7件专利,主要用于高精度真空电动调节装置在同位素分离
发布时间:2025.06.10 -
工业产品外观之著作权、专利权叠加?;こ梢蚣捌淙ɡ呓缋宥?/h4>
块状的建筑外墙和织物获得灵感,将宽度不等的长方形状的立体图案随机组合,用细腻布纹增加画面柔和度。上海某材料公司主张广州某墙纸公司生产、销售的两款被诉墙纸与"Cxx""Bxx"墙纸近似度高,侵犯其对"Cxx""Bxx"两款墙纸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Vxx"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5月3日、2016年10月24日发布的文章中称“V××总部在2016年春季向全球推出了全新的七种墙布系列产品”,并分别展示“C
发布时间:2025.07.28 -
附赠“山寨”牙签筒侵权吗?
。2024年10月,李某发现,被告邓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某某餐具厂”店铺中销售牙签,并以随机赠送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牙签筒。李某经比对认为,所赠牙签筒与其专利产品在整体形状及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后李某将邓某及某电商平台诉至三明中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三明中院经审理查明,邓某在其店铺中销售牙签时,确实随机附赠了被诉侵权的牙签筒,该商品已销售3万余
发布时间:2025.11.24 -
类似商品的能动判断
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出发, 相关公众一般会认为存在特定联系, 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为该商品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有某种特定联系的市场主体,故认定涉案电子储钱罐与智能玩具属于类似商品。 遂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判决宁电公司侵犯了铭瑞公司“totes”商标专用权, 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并酌定赔偿数额为10万元。 评析 近年来, 随着科技的发展, 智能装置和产品的结合有越来越
发布时间:2017.05.31 -
浅议专利确权程序中产品宣传手册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作者:孙淑美 王成荫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在专利确权程序中,即在专利无效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中,产品宣传手册是一类常见的作为使用公开或者公开出版物的证据,但是对于产品宣传手册类证据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破坏目标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不同的合议组/合议庭之间操作标准不太一致,甚至有时候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因此研究产品宣传手册类证据是否能够被有效使用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下面笔者将结合判决实例,阐述
发布时间:2018.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