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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剧本杀案
【合规提示】 1.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的侵权行为包括:①将剧本杀命名为“传奇”以及其他突出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②在剧本杀的道具卡牌中使用《热血传奇》游戏中的美术元素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及③在宣传推广中傍附《热血传奇》游戏知名度的虚假宣传行为。而由于法院的管辖和审理要求,在起诉时将案件进行了拆分,分别以著作权侵权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发起了两个案件。但由于被控的行为是同一个,所以会
发布时间:2023.10.07 -
将他人商标设置为搜索引擎推广关键词不正当竞案
网页内容不具备关联性,相关公众能明显认知到该网站提供的是B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易导致混淆或误认,故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B公司的行为,客观上导致B公司借助消费者对A公司商标的认知,提高自己网站的访问频次,使A公司可能实现的交易机会导流至B公司,一定程度上挤占了A公司的市场份额。 综上,法院认定B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害;在涉案网站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该判
发布时间:2024.02.08 -
“一得阁”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一得阁”是一家具有15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品牌,后发展为某墨业公司,由于市场上出现假冒产品,某墨业公司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一得阁”字样,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120万元。后被告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释疑 原告某墨业公司是被告公司成立时的股东,股东协议中约定某墨业公司授权被告享有“一得阁”商标
发布时间:2024.03.19 -
“荣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再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9.10 -
两家“厦航”对簿公堂
相信很多人在看到“厦航”二字时,都会联想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下称厦航公司)的简称。殊不知,就是这两个字,引起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对厦航公司起诉上海厦航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厦航物联网公司)等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三被告将包含“厦航”的文字作为字号以及在日常经营中使用“厦航”文字等行为,构成对厦航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并同
发布时间:2024.06.14 -
巨宣网络冒用抖音名义推广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6月7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就巨宣网络侵害抖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巨宣网站域名以及宣传内容高度关联抖音旗下18个注册商标,混淆视听,构成侵权,判令巨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被上诉人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据了解,近几年,随着我国网络产业的高速发展,一些公司通过“冒充”“碰瓷”知名平台,打着“代理人”旗号大肆牟取非法
发布时间:2024.06.11 -
一个“仁某”两家用,相同产业、相同字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一个“仁某”两家用,相同产业、相同字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八年“傍名牌”“搭便车”之争终落幕 1993年起,来自新加坡的仁某置地集团在中国上海、南京、成都等地落子,陆续成立三家公司,凭借“仁某滨江园”“仁某广场”等高端项目迅速打响品牌。 远在西北地区,另一家“仁某公司”悄然成立。2004年起,一批高档住宅楼陆续落地甘肃省兰州市,“国际”“晶城
发布时间:2025.05.13 -
山东高院:“康朴”商标侵权案二审改判,全额支持500万元诉请
裁判要旨 本案涉及商标侵权及企业字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被告凯尔公司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使用“康朴施普乐”标识及“德国康朴国际化学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已被认定侵害原告康朴深圳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商标侵权认定 1.被诉侵权产品“康朴施普乐”标识的汉语拼音与原告“康朴”商标具有文字、含义、读音的高度相似性,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2.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康朴”商标的知名度
发布时间:2025.05.29 -
滥用注册商标在使用中造成商业混淆应承担法律责任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商标法》的第一条明确保障消费者利益,这也是国家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さ淖谥肌I婕暗阶⒉?em>商标在商业行为当中使用的场景中有关消费者权益?;の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しā范荚诘谝惶跤泄亓⒎ㄗ谥贾薪辛嗣魅?,同时在具体条款中做了规定。 四、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しā返拿魅饭娑?/p>
发布时间:2025.06.24 -
网店“搭便车”擅用“官方授权”销售维达纸品?法院: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网店擅用“官方授权”标识误导消费者,即使销售正品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大冶法院审结一起涉知名纸业品牌维达的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商贸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维达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该案为厘清电商平台授权标识使用边界提供了重要裁判指引。 维达纸业公司系“维达”系列商标权利人,其“卫生纸、纸巾”上的“维达”商标早在2002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23年8月,维达公司发现某商贸公司在淘宝平台开设名为
发布时间:202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