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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医药领域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保密证据”的审查
“公开换?;ぁ钡姆绞?,要求申请人充分公开其技术方案从而获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或外观设计15年的独占?;て凇Q≡衲囊恢直;し绞绞侨ɡ说淖杂桑且坏┭《吮;し绞?,则应当遵守所述保护方式的规则和要求。 理念阐述 近期,在某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中,专利权人提出使用“保密证据”对抗无效理由,其中所述“保密证据”中记载了专利权人的技术秘密,不能公开且不能给对方当事人转文,否则将导致专利权人
发布时间:2025.08.26 -
摩拜单车专利纠纷,尘起尘又落
技有限公司(下称摩拜公司)的产品摩拜单车涉嫌侵权,涉案专利名称为“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专利号:ZL201310630670.7)。随后,摩拜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1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4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下称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纠纷因何而起 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18.06.11 -
权利要求?;し段У睦斫舛源丛煨耘卸系挠跋?/h4>
作者:刘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权利要求是划分专利权权利边界的标尺,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权利要求中某些技术特征的理解,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请求人赵*威就专利权人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第200510105502.1号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对权利要求进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创造性进行判断。本文结合该无效宣告请求案,重点讨论创造性判断
发布时间:2018.06.27 -
“最后一公里”,究竟何其容易何其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刘丽伟 【弁言小序】 “下馆子”曾经在一段时期内成为人们生活水准提高的表现和代名词,我国素有“民以食为天”的古训,即使在物质生活极大提高的当下,吃顿大餐仍有着鲜明的仪式感。然而,纵观中国乃至世界,餐饮行业从产生到发展至今,就餐的模式和变革却屈指可数,因此,解决吃饭问题的“餐馆服务系统”就因其是否具有足够的技术贡献而应当享有专利权,成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发布时间:2020.01.07 -
十大案件 | 评析“餐馆服务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发布时间:2020.06.10 -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技术事实认定
【弁言小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决定理由”部分主要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是决定书的核心内容,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内容。在这两部分内容中,事实认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审查结论是否妥当??梢运凳率等隙ㄊ钦鑫扌О讣罄淼幕。苯佑跋熳诺笔氯说娜ㄒ?。本文结合一个真实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例,谈谈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时如何把握技术事实。 【理念阐述
发布时间:2022.05.25 -
从“SEPHORA”商标行政案看一事不再理原则
【案情简介】 丝芙兰宣告“SEPHORA”商标无效一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一事不再理”为由驳回。此“SEPHORA”(下称诉争商标)由亿宝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亿宝德公司)于2010年12月申请注册在“电灯、车灯、电热壶”等商品上。2017年底,丝芙兰依据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等规定对“SEPHORA”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
发布时间:2020.09.24 -
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62号| 江小白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津酒厂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 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裁判要点 当事人双方同时签订了销售合同和定制产品销售合同,虽然存在经销关系,但诉争商标图样、产品设计等均由代理人一方提出,且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明确约定被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权不得使用定制产品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在被代理人没有
发布时间:2021.07.30 -
浅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一事不再理” 原则中“一事”之界定标准
【摘要】 “一事不再理”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仅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实务中对此原则的适用存在一些困惑。本文从时机、主体、客体三个层面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所涉“一事不再理”原则中“一事”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并着重对客体层面中如何构成“一事”即如何认定“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进行了探讨,以期为该原则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准确适用提供一些参考
发布时间:2021.11.23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及其镜头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相同主题与同样发明创造的判断 本案涉及名称为“一种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及其镜头组”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1820385939.8),专利权人为爱佩仪(东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涉及液态镜头的相关技术,其?;さ那禾低返囊羧β泶锵喽杂诙员任募?的摄像装置是否具备新颖性是本案的审理要点。对比文件1是一篇中国专利文献,其申请日晚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