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权利
-
“不良影响”的适用与“在先权利”的认定
被解释为“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本身是否具有不良的影响,而不是使用商标的结果或者使用商标的行为具有的不良影响[2];另一个问题则是在先权利,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并没有进行审查,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3],可以看出,侵犯当事人在先权利是可以作为一种相对事由对诉争商标进行撤销的。“在先权利”也同样是需要加以思考的,“卤西西” 案中的使用似乎并没有侵犯郑渊洁先生的著作权,也并没有侵犯其他任何具体的
发布时间:2019.03.01 -
权利要求的理解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张娴 许艳 【弁言小序】 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往往贯穿着权利要求?;し段У睦斫夂腿范ǎ?em>权利要求所要求?;さ募际醴桨甘怯啥喔黾际跆卣鞯募瞎钩桑际跆卣饔质怯上嘤Φ募际跏跤锘蛴糜锉泶?。因此,实践中,确定权利要求的?;し段?,往往是如何确定权利要求中具体技术术语或用语的技术含义。 本文通过一个典型的无效案例来说明在创造性判断与现有技术的比对中,准确理解权利
发布时间:2020.02.10 -
中欧美日的医药用途权利要求撰写形式
疾病具有预防、治疗效果的发现,或者已知物质对其已知适应症以外的新适用症具有预防、治疗效果的发现,均需要相当的研发成本,无疑应当受到知识产权的?;?。 但是对于这样的医药用途发明,将其撰写为何种权利要求却颇值得考量。尤其是发现已知物质的新适用症的医药用途发明,如果将其撰写成产品权利要求,则会由于产品本身已知而新颖性存疑,如果将其撰写成治疗某种疾病的用途权利要求,则无法满足目前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施行的将
发布时间:2020.02.21 -
平面类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商标权冲突的评判分析
、无效案件与日俱增,其中平面类外观设计专利产生的显著的整体视觉效果与商标的显著性较为近似,其与在先商标权发生的冲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正是由于平面类外观设计产品专利权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客体存在相似之处,导致二者的权利极易混淆,冲突时有发生。针对专利审查阶段或后续无效阶段中如何解决矛盾,实践和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从二者的定义、区别与联系切入,加以案例佐证,提出现阶段解决冲突的建议。尤其是,新修改的
发布时间:2020.03.27 -
商业秘密?;す嬲掠ζ谩爸泄桃得孛?em>权利人”表述
作者 | 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9月4日公布的《商业秘密?;す娑ǎㄕ髑笠饧澹?,有两处使用了“中国商业秘密权利人”表述,分别是: (1)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违法人组织实施了侵犯中国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或为其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供帮助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2)第三十八条【特别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
发布时间:2020.09.28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纠正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0年4月30日,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栏目报道了“荣成市海洋发展局规定捕捞许可证年审要买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荣成办事处的保险”的问题,该栏目组在节目播出后联系我局,请求对报道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5月14...
发布时间:2020.10.13 -
某机械公司与国知局“一种高压自紧式法兰”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1月1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杨静和被上诉人植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滕俊强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本申请系名称为“一种高压自紧式法兰”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植源公司,申请号为20161104****.8,申请日为2016年11月24日,公开日为2017年1月18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发布时间:2023.07.24 -
平行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影响
平行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影响 ——(2020)最高法知行终93号 【裁判要旨】 同一专利权的多个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在其中一个程序中修改了权利要求且该修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的,以修改前的权利要求为审查基础的在后被诉决定引发的专利确权行政案件,因审查基础已不复存在而无继续审理之必要。 此时,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有关在后被诉决定,但无需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基本
发布时间:2021.09.06 -
“无创肝病诊断仪”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 (一)原审法院对权利要求?;し段У娜隙ù砦蟆?原审法院错误解读专利号ZL00805083.X、名称“使用切变波的成像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对权利要求?;し段У娜隙ù砦?。 1.原审法院错误认定争议特征1-2“在此期间同时观察切变波在被观察介质中多点的传播”、争议特征16-2“捕获装置(CPU、Ti、Ei、Mi)适于同时观察切变波在被观察介质中多点的传播”中的“同时观察
发布时间:2024.10.18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案析
【案析】在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为准,但并非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内容均具有限定作用。如果相关文字记载对于产品或方法本身不会产生影响,则尽管其被记载在权利要求中,该部分内容亦不具有限定作用,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通常无需考虑。 【审杏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1权利要求的类型/第三章3.2.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者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示例
发布时间:2024.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