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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稻香村”商标无效宣告案出结果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苏州稻香村公司认为: 一、北京稻香村公司作为曾经的被许可使用人,明知苏州稻香村公司拥有引证商标二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之近似的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争议商标含有并无其他含义的地名“北京”,违反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 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六、七、八的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极易误导公众
发布时间:2018.06.27 -
京知审结“蝶翠詩”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
,原告伊茗药业公司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100余枚商标,其中除诉争商标外,还包括“无比滴”、“缇诗娜”、“拉夫·劳伦”、“兰芝LANEIGE”、“RALPH LAUREN”、“婵真”、“大弗水”等众多与他人知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前述系列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同时,商标的注册应当以具有使用意图为前提,从而
发布时间:2018.07.12 -
“燕京旅游”诉“燕京啤酒”案,终审认定不侵权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二被告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燕京智汇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燕京智汇公司主张商标权的商标系“燕京旅游”,与燕京啤酒公司使用的“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相比,显著识别部分均为“燕京”,构成近似商标。 关于服务是否类似问题,法院认为,“工厂游”与“啤酒文化节”作为较为新兴的工业旅游的一种,侧重的是对知名厂区的游览、对生
发布时间:2019.12.19 -
“公?!?em>近似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灯;烹调用装置和设备;冰箱;风扇(空气调节);水加热器;饮水机;电暖器”商品上与第19778100号“公牛”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第1329443号“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第15444684号“BULL”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01 -
印度专家探讨“商标流氓”所带来的威胁
尽管“专利流氓(patent troll)”这个术语在近些年来已经变得广为人知,但是“商标流氓(trademark troll)”这个词却很少能看到。实际上,商标流氓确实是存在的,而且可以为品牌所有人带来真实的挑战。在商标的世界里,“流氓”一词通常被理解为那些故意注册某个标志,然后在其他企业无意使用相同或相似标志的时候,对这些企业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威胁将向这些企业提起诉讼的人士。而在域名的领域
发布时间:2018.07.05 -
“李维氏”与“里威士”“撞衫”起纷争
’SHI”商标的注册申请,2011年9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帽子、鞋(脚上的穿着物)、皮带(服饰用)等商品上。 2015年5月,利惠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请求,请求撤销诉争商标的注册,其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LEVI’S”“李维斯”“李维氏”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系对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恶意抢注,而且还侵犯了其对
发布时间:2016.03.21 -
一件商标招致两家企业争夺,历时4年终见分晓
(下称诉争商标),与香港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六福公司)在先确权的“六福及图”与“六福珠宝LUK FOOK JEWELLERY福及图”商标,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诉争商标在钟、表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的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纷争溯源 据了解,诉
发布时间:2017.03.13 -
历时7年商标权属争夺终有果
系争商标与在先核准注册在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的另外2件引证商标(第1753858号“罗思柴尔德木桐小木桐”商标、第1753860号“罗思柴尔德木桐堡”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系争商标系恶意抢注,其申请注册具有不良影响。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2年1月13日作出裁定,认为罗思柴尔德公司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对系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罗思柴尔德公司不服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于
发布时间:2017.09.30 -
商标侵权案中如何判断相同或近似
裁判要旨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在认定商标相同或者相近时,应当坚持以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同时要比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并将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隔离比对,综合判断是否侵权。 案情 何东海于2004年6月14日取得“伊芳+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424380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即豆奶、酸豆奶、乳酸饮料(果制品
发布时间:2008.07.11 -
商标侵权案中如何判断相同或近似
裁判要旨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在认定商标相同或者相近时,应当坚持以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同时要比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并将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隔离比对,综合判断是否侵权。 案情 何东海于2004年6月14日取得“伊芳+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424380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即豆奶、酸豆奶、乳酸饮料(果制品
发布时间:2008.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