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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专家介绍机密信息与商业秘密
在印度,机密信息与商业秘密还算是一种新鲜事物。对于大部分人来讲,机密信息并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其所蕴含的商业价值也未得到充分的开发。 虽然商业秘密与机密信息表面上看起来差不多,但实际上这两个概念有着非常大的差距。企业通常都会为其自身的设备与产品申请专利,并以商业秘密的形式来为相应的方法与工艺提供?;ぁ>倮?,所有人都知道大名鼎鼎的可口可乐,而制造这种饮料的工艺就属于商业秘密。 另一方面
发布时间:2018.09.26 -
晋华联电被控窃取商业机密一案下月开庭,晋华:将向美国法院做出无罪抗辩
更容易地针对美国以外的外国企业提起刑事诉讼,而过去类似的案件通常难有成效。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在美国律师和中国政府的帮助下对相关指控视若无睹。不过此次晋华和联电的案件,晋华已经同意出席周三的审讯,其律师表示联电也会出庭。 检察官还首度使用了“经济间谍法”的规定,该法案可以追溯到1996年,规定了相关的民事诉讼,在刑事起诉书之外再指控商业秘密被窃。美国希望通过民事诉讼来阻止晋华出口从美光窃取的技术制造的
发布时间:2019.01.11 -
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和启示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客户名单属于经营信息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企业人员流动
发布时间:2018.12.17 -
从一亿元商业秘密纠纷案看涉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案件的三个重要法律问题
近日,从兴公司与亚信公司及十一名自然人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二审尘埃落定,经北京高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从兴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历时五年,当事人众多,标的之高,不可谓不复杂,因此颇受关注。同时,该案件作为司法实务中较少出现的涉及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也极具研究价值,相信未来会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相当程度的参考和借鉴意义。因此,对案件判决[1]所呈现的笔者以为较为
发布时间:2020.02.28 -
不服ITC违约判决!SK Innovation或将提起上诉
,SK Innovation可能会向LG-Chem购买相关专利,以解决纠纷。据了解,包括专利购买在内的和解金额将达到数千亿韩元。此外有专家认为,ITC可能会在最终判决上维持对SK创新的决定。因为自1996年以来,在ITC提起的所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中,最终裁决都保留了早期的违约判决。
发布时间:2020.03.05 -
中国涉外知识产权?;ち⒎ㄐ路⒄?/h4>
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方面指责、抱怨中国侵犯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主要表现是中国强制美方企业实施技术转让和窃取商业秘密。对此,不仅美国政府在2018年发布的对华301调查报告有相关的指控①,而且,美国政要,包括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②、副总统迈克·彭斯(Mike Pence)③、以及国务卿迈克·蓬佩奥(Mike Pompeo)④也都赤膊上阵,对中国进行指责。 但有
发布时间:2020.03.20 -
商业秘密的反向工程易得性问题探析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 的情况下将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转移给涉嫌侵权人。 由于举证能力可能存在的不对等性,这一条款客观上可能导致原本不符合秘密性的部分信息获得商业秘密的?;?。[1] 可以预见,信息的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将会更多地成为案件的
发布时间:2020.05.14 -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客户名单的构成要件——评华阳公司与麦达可尔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作者 | 姚建军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7)津01民初50号 (2018)津民终143号 (2019)最高法民再268号 【裁判要旨】 客户名单一般是区别于公知信息的特殊信息,若未涵盖客户的具体交易习惯、意向等深度信息,不能反映客户的特殊需求,即使采取了保密措施,也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自愿与其或新单位进行交易,除有约定外,应认定未
发布时间:2020.06.11 -
美国参议院通过联邦《?;?em>商业秘密法案》
2016年4月4日,美国参议院一致通过《?;?em>商业秘密法案2016》,该法案一旦颁布,商业秘密所有者将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以阻止其商业秘密被盗用。 新法案允许商业秘密所有者请求联邦法院下令没收财产,以阻止商业秘密进一步传播。法院还可发布禁令,根据盗用造成的实际损失判予损害赔偿,在特殊案件中判予额外的损害赔偿和/或律师费(例如蓄意或恶意盗用)。 法案将“盗用”定义为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偷窃
发布时间:2016.04.14 -
游戏源代码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游戏源代码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无直接证据情况下采用“推定”方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 裁判要旨与启示 游戏软件源代码是游戏软件开发者的创作成果。游戏开发者进行游戏的上线运营以及后续开发、升级、完善等,均以源代码为基础。在现实生活中,游戏软件源代码被视为游戏公司的重要技术信息,也可作为商业秘密的客体。 从行业惯例来看,在游戏软件源代码开发过程中,源代码系由多名程序员分工合作完成,并被统一保管于某一
发布时间: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