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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商标权遭侵犯,呷哺呷哺起诉火锅城及百度公司
因认为闻喜县城镇呷哺呷哺火锅城未经授权擅自注册“闻喜县城镇呷哺呷哺火锅城”企业字号,并在招牌上使用“呷哺呷哺涮锅城”,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有权,呷哺呷哺公司将该火锅城及百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含“呷哺呷哺”文字的企业名称、消除负面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呷哺呷哺公司诉称,其创立于1998年,是国内首创的吧台式涮锅
发布时间:2018.04.16 -
上海高院今日对“沪江”标识之争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方是与原沪江大学有着一定历史渊源的上海理工大学,一方是拥有系列“沪江”商标的在线教育互联网企业,双方对“沪江”标识争执不下诉至法院。今天(4月18日)下午,这场商业标识争夺战落下帷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对上海理工大学与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8.04.19 -
日本专利局裁决文字商标“Bord’or”无效
针对法国国家起源与质量研究所和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联合提起的商标无效请求,日本专利局(JPO)复审委员会宣布商标注册号为5737079的手写体文字商标“Bord’or”(如下图)因违反日本《商标法》第4(1)(vii)条而被宣告无效。 2014年10月9日,日本一家公司申请注册上述有争议的商标,用于第33类包括葡萄酒在内的多种酒精饮料产品。初步申请之后,申请人要求JPO加快对该商标的实质性
发布时间:2018.01.22 -
扒一扒“国美GUOMEI”商标的前世今生
近期,Chian IP记者关注到一篇文章:《商标之争,意在酒杯之外--小议国美酒业与国美电器品牌之争》,并对文中提到的“国美GUOMEI”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脉络做了一些简单的调查。 商标原申请人赵秀兰,其名下公司有: 1、北京市安达计算机研究所,成立于1991年6月1日成立,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69号8号楼404室(距离商标局300米),经营范围:商标设计。 2、北京安达联信商标
发布时间:2018.01.26 -
酒店使用“大别山”招牌惹官司 商标持有人起诉索赔
据安徽商报消息 近日,合肥市罍街上一家店名为“某某大别山农家乐酒店”因为店名及店内具有“大别山”字样,被家住合肥的男子陈林起诉至合肥市高新区法院。陈林认为他是相关“大别山”商标持有人,对方酒店未经许可使用“大别山+农家乐”是对他的侵权,因此他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目前,高新区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多年前获“大别山”商标专用权 陈林诉称,他是第一个使用经营宣传商标第43类“大别山”商标
发布时间:2018.04.24 -
“新华字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纪实
2017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印书馆”)与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语出版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该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现
发布时间:2018.05.18 -
杭州浩翔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苏民终291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浩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浩翔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翔,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杭州浩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浩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浩翔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翔集团)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7.04 -
法院认为不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说到“水中贵族”百岁山(Ganten),人们并不陌生。但鲜为人知的是,围绕着注册使用在纺织工业用机器等商品上的一件“百岁山”商标,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景田公司)与香港富士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富士集团)却产生了纠葛。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今年6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富士集团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第12510409号“百岁山”商标(下称
发布时间:2018.08.13 -
立体商标固有显著性的判断
张玲玲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 情 原告(上诉人):圣·托斯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国际注册第1047061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 商标)是具有小熊外型的立体商标,圣·托斯有限 公司将该商标申请使用在其指定的第18类“皮革 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 兽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等及第25类“服 装、鞋子、帽类制品”商品上
发布时间:2018.08.21 -
对他人商标进行说明性使用的认定
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案情回放】 原告九牧厨卫公司系“九牧”“JOMOO九牧”系列商标权人。“JOMOO九牧”商标在2011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腾昌五金电器商行销售原告公司产品,在店铺门栏上突出使用“JOMOO九牧”商标,在店招上标示“JOMOO九牧专卖店”字样。原告认为,被告并非原告专卖店,其行为属于对原告商誉的攀附,破坏了原告的营销体系,构成商标
发布时间:2018.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