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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反向假冒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 反向假冒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施更换商标的行为,二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三是将更换商标后的产品投入市场。关于更换商标的行为,不仅包括去标后重新贴标的行为,还包括将去标改造的产品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行为人未经许可对产品进行改造,且改造后的产品与原产品具有密切关联的,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情形。关于投入市场的行为,不应局限于销售行为
发布时间:2025.07.08 -
襄阳中院:恶意侵害"宝马"商标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标准
侵权标识。2022年10月21日,某某公司向襄阳某某会所、襄阳某某会所立业路店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果。2023年8月2日,某某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次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8月18日与2023年10月26日,某某公司再次调查取证发现,襄阳某某会所的微信公众号、店内装饰等处仍在使用“宝马汇”“”等侵权
发布时间:2025.06.16 -
你叫“除魔”,我叫“斩妖除魔”,侵权吗?
想玩同名小说改编的知名网游,结果发现有两款,名称略有不同是否构成侵权? 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家游戏开发公司和运营商,根据同名网络小说《除魔》(化名)开发了一款同名网络游戏,是公司旗下核心产品之一。A公司已经将“除魔”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对“除魔”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2018年起,B公司、C公司上线了一款名为“斩妖除魔”的游戏。 A公司认为B公司、C公司未经其许可同意,使用“斩妖除魔”作为游戏名称
发布时间:2025.07.15 -
销售盗版泡泡玛特Dimoo,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高度相似的手办玩具,且销售价格显著低于正品市场价格。于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被告承认其售卖的产品为仿品, 但辩称,网店销售的数量较少,原告要求的判赔金额过高,自己无力承担。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比对,被诉侵权的手办玩具与权利作品在人物形象、动作表达、核心视觉元素等方面高度相似,仅在颜色、光泽等细节方面存在细微差别,以一般公众的注意力为标准进行整体性判断
发布时间:2025.07.23 -
打商标侵权“擦边球” 浙江湖州破获一起制售侵权木地板案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某品牌运动木地板的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件,涉案货值近百万元。该案件涉及范围广、影响力大,体现了南浔区对知识产权侵权“零容忍”的态度,也为地方传统产业如何打响自主品牌提供了新思路。 一体化协作联手破迷雾 2024年8月,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接到某商标权利人委托人举报,反映南浔区一家木业公司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5.07.30 -
5G时代,苹果被判3G专利侵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美国特拉华州联邦陪审团裁定,苹果设备侵犯了与3G无线通信相关的专利,需向西班牙公司TOT Power Control赔偿1.107亿美元(约合7.93亿元人民币)。 陪审团认定,苹果设备中使用的收发器...
发布时间:2025.07.07 -
蜜雪冰城被蜜念雪傍上!法院判赔80万+
近年来,随着新式茶饮行业的快速发展,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一些企业通过注册近似商标、模仿品牌装潢等方式,试图“搭便车”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蜜雪冰城”诉“蜜念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傍名牌”“搭便车”的力度和决心,倡导市场主体以诚信和善意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基本案情 蜜雪冰城公司是国内知名茶饮连锁品牌,系“蜜雪冰城”“蜜雪”系列商标
发布时间:2025.06.06 -
“特斯拉”“外教社”……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宣判3起商标类侵权上诉案件
4月25日上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3起涉知名商标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侵权行为,充分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系特斯拉超级充电站的运营者,是“TESLA”“”“”等商标的被许可人。被告李某在全市113个特斯拉超级充电站中的1097个充电桩上张贴含有前述商标的宣传单,引导车主扫码进群,并与第三人及案外人勾结
发布时间:2025.05.09 -
制造销售假冒“华为”交换机,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2000万元
因认为某集成公司等六被告大量制造销售假冒“华为”品牌的交换机,构成侵害商标权行为,原告某技术公司将六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六被告停止侵权,并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35万元。海淀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六被告制造销售假冒“华为”品牌交换机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案情简介 原告
发布时间:2025.05.22 -
“非独家”许可人起诉著作权侵权,能行吗?
“专有”“独占”“排他”“全权”“非独家”?这些看起来相似的词汇之间实则代表着不同的权利。想要维权需确定起诉主体资格,授权合法才能维护自身权益。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非独家”许可人提起诉讼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某音乐作品由作曲人陈某创作,于2023年登记取得《音乐版权注册证书》。2024年,陈某向文化公司作出《授权书》,授权内容为涉案
发布时间:202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