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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再诉塔菲尔侵犯专利,涉案标的高达8000万
集微网消息,此前据集微网报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具体涉案专利是与电池防爆相关的一项重要专利,关系到电池生产和使用的安全,涉案资金为1.2亿。 对此,塔菲尔随后发表了声明称,我司无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提到“对于新能源高新技术公司来讲,竞争者之间的专利诉讼很常见,也时常被作为市场竞争的辅助手段?!?而据界面新闻的最新报道,宁德时代
发布时间:2020.04.16 -
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方在二审新提出现有技术(设计)证据的处理
将涉案专利许可爱温士公司实施。 2018年12月13日,爱温士公司以常州佰瑞特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佰瑞特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取暖器产品侵害其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为由,起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一审中,佰瑞特公司抗辩称被控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上海费雷拉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店截图作为现有设计证据。但法院认为该些现有设计证据缺乏其他证据相佐证,对其
发布时间:2020.06.03 -
一审判赔8000万元!一场历时5年的涉三聚氰胺专利大战有了新进展
的争议远未结束,目前华鲁恒升不服相关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外,关于涉案专利无效决定的行政诉讼以及其他相关专利和商业秘密诉讼仍在进行中。 作为全球最大的三聚氰胺生产国,我国三聚氰胺市场的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业内人士认为,纵观国内外环境,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企业开展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强化知识产权?;?,有效阻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成为大势所趋。大型化工项目作为资本和技术密集领域,投产前的
发布时间:2020.07.16 -
互联网档案馆对出版商们提出的版权侵权案作出回应
7月28日,互联网档案馆对四大出版商提起的版权侵权案作出回应?;チ蛋腹荼硎荆湓诵幸丫玫耐际樯韬徒柙募苹荚谌么惩际楣菰谑质贝⒒幼饔?,该计划受合理使用原则?;ぁ?互联网档案馆在初步声明中表示:“该档案馆所做的就是图书馆一直从事的——购买、收集、保存以及分享共同文化产品。”档案馆指出,其收集了约130万本20世纪图书的扫描件,其中大部分图书已经绝版,该馆是本着善意和合法的态度通过“受控
发布时间:2020.08.07 -
商标侵权中商标近似的认定——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天津市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作者 | 史凡凡 胡浩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司法实践中,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是一种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人故意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使得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产生混淆误认,以实现搭他人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便车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判定该类侵权行为的关键,在于认定两商标是否近似以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是否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基本案情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
发布时间:2020.08.21 -
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兼论反向混淆理论的适用
作者|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冯术杰 商标因其识别功能受到商标法的?;ぃ煜赡苄跃统晌瘫?em>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混淆可能性标准,在理论上似乎很清晰,但其在我国的司法适用中却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认定方法简单而僵化,未能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作为认定依据;相关事实认定不清,未能尊重市场环境和商业规律;对于混淆的不当扩张解释。 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方法 2013年商标法修改之后,混淆
发布时间:2020.04.28 -
华为与InterDigital结束专利诉讼,达成全球专利许可协议
。 InterDigital当时表示,有关续期华为之前的许可证的谈判已经破裂,英国法庭将成为解决争端的“中立场所”。 不过,彼时两家公司的对立立场现今已牵手言和。但需要注意的是,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两家公司会不会在合约到期时重燃战火仍是一个未知数。因为说起两家公司的恩怨,其实由来已久。 据报道, InterDigital在2011年曾于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对华为、华为美国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同年,华为
发布时间:2020.04.30 -
“降龙爪爪”与“降龙飞爪”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为由部分驳回。4.一审法院在进行商标比对时,将字体、结构等作为比对要素,违反法律规定,且没有考虑到商标的具体使用方式和传播方式。从字形、读音、含义等三方面进行比对,并结合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的方式,被控侵权标识“降龙爪爪”与涉案商标“降龙飞爪”构成近似。 被上诉人辩称 育宾小吃店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事实与理由为:1.涉案商标已于2019年12月30日由佑天兰商行
发布时间:2020.08.26 -
刍议以利润损失计算赔偿数额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作者| 蔡卓森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有权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权利人举示的证据若足以证明其实际损失并非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其主张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在计算实际损失时,宜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必要时辅之以经验法则和日常生活常识,同时贯彻比例协调原则,酌情扣除与利润损失无关的部分,最终确定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0.09.17 -
全国首单!“东台西瓜”摘下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
3月28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推动下,全国首单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业务落地江苏盐城,由中国人保财险盐城市分公司承保,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东台西瓜”提供了累计160万元的风险保障。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门类,其产品产自特定地域、蕴含着产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在传承传统文化、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则是保障该类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