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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某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等行政二审判决书
总经理。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王某,女,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某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陶瓷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某(上海
发布时间:2025.10.30 -
上诉人怡丰公司与被上诉人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第二次无效)
发布时间:2022.04.06 -
上诉人怡丰公司与被上诉人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裁定书(第一次无效)
发布时间:2022.04.06 -
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与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 “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非??矸?,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7.12.07 -
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案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正文 合议组: 请求人针对申请日为2006年2月15日,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争议专利)陈述意见,在之前的无效宣告请求中已经提交的证据和理由的基础上,补充下述无效理由和证据,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1-9全部无效。 补充证据: 附件4 CN2599100Y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附件5
发布时间:2014.05.30 -
小米对华为锁屏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探讨
2023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口审公告显示,小米公司已针对华为公司的专利号为2018101882017、名称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进行口头审理。 小米之所以针对华为公司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由于华为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小米
发布时间:2023.07.07 -
仅涉及对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及“基于计算机视觉技术的智能称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二审改判认定: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形式上撰写为产品权利要求,但实质上属于计算机程序??楣辜芾嗟娜ɡ螅皇粲谑涤眯滦?em>专利?;さ目吞?。如果权利要求仅涉及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一般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本专利权人系北京某科技公司,权利要求1请求?;ひ恢只?/p>
发布时间:2025.10.22 -
“核重新编程因子”专利无效案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的支持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在案件审查期间,专利权人对该专利权利要求书作了删除式修改。2015年7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认定请求人刘某提出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决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核重新编程因子”专利权有效。刘某对该决定不服,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创新研究引发轰动 由受精卵
发布时间:2016.07.07 -
给药特征对医药用途权利要求不具有限定作用
),专利权人为基因技术公司,申请日为1998年12月10日,优先权日为1997年12月1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6月15日。 2014年2月27日,张彦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及证据1-3,均为现有文献。 2014年4月21日,基因技术公司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反证1-6,其中,反证1用于证明证据1没有公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反证2-6用于佐证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
发布时间:2017.05.15 -
【十大案件】|评析“化学气相沉积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发明构思的把握在新颖性、创造性评判中的作用 针对请求人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220056049.5)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审查决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该案中,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具体包括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
发布时间:2019.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