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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建工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最高法知民终45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 法定代表人:秦某华。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西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 上诉人重庆某公司(以下简称建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西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
发布时间:2025.05.13 -
再次起诉苹果,PMR:流媒体行业存“版权阴谋”
据appleinsider报道,近日PMR在美国康涅狄格州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控告苹果、亚马逊、谷歌、Spotify、SoundCloud和其他公司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等。 PMR认为,流媒体和其他媒体公司达成了横向定价协议,以控制版权许可费用,从而降低竞争。 PMR表示,苹果从美国广播音乐公司BMI等机构购买了许可证,但没有从PMR购买。 在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中,PMR表示希望能够申请禁令以及
发布时间:2020.03.11 -
因专利侵权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反垄断审查
【裁判要旨】 因专利侵权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如与涉案专利?;し段狈κ抵使亓?,所涉产品超出涉嫌侵权的产品范围,其核心并不在于?;ず托惺棺ɡǎ且孕惺棺ɡㄎ诨?,实际上追求分割销售市场、限制商品生产和销售数量、固定价格等效果的,可以认定为横向垄断协议。 【关键词】 横向垄断协议 专利侵权 和解协议 专利权?;し段?涉嫌侵权产品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上海某设备制造公司与被上诉人武汉某变压器
发布时间:2023.11.17 -
“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二审判决书
(林某秋谷公司、寻甸林某源食品厂、官渡区龙某精米厂、张某、郭某、马某、班某以下统称林某秋谷公司等7位被诉垄断行为人)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的(2022)云01知民初17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7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易某润滇
发布时间:2024.09.18 -
最高法就国内首起游戏行业横向垄断协议案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深圳市前?;镁惩缈萍加邢薰荆ㄒ韵录虺魄昂;镁彻荆?、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三九九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云趣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趣公司)及一审被告深圳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七大道公司)、北京多多迦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迦游公司)、上海黑桃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桃互动公司)垄断协议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作出裁定
发布时间:2025.04.02 -
经营者因横向垄断协议实施所受损失的推定及计算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在横向垄断协议实施期间及协议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经营者与该垄断协议实施者就垄断协议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签订并履行相关合同的,若无反驳证据,可推定该经营者因横向垄断协议实施受到损失。 2017年3月,某地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建公司)与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签订商砼(即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混凝土
发布时间:2025.05.13 -
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市市监局反垄断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取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也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该局有充分证据认定建科公司达成并实施了横向垄断协议,建科公司并无法定豁免事由;该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定处罚金额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原广东省发改委反垄断局于2017年7月4日调查询问建科公司的总经理杨福才,杨福才当时称:2016年9月底,国家出台治理超载文件,规定混凝土搅拌车
发布时间:2023.12.15 -
“消防检测”横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
相当应考虑的因素。该案是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和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件,对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有效维护市场竞争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附件:“消防检测”横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二审判决书原文
发布时间:2024.07.01 -
安徽某公司和安徽中某公司垄断纠纷 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点】 科某公司与中某公司作为合肥市智能交通信号机领域的竞争经营者,签订《信号机合作协议》约定中某公司放弃合肥市场销售并支付违约金,该协议因限制销售数量、分割市场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明确目的及效果,构成2007年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横向垄断协议;因协议违反反垄断法保护市场竞争的强制性规定(属效力性强制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应认定全部无效,故科某公司基于协议主张的违约金请求无法
发布时间:2025.09.12 -
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及其效力
【裁判要旨】 某一经营者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可以签订协议提供服务并收取合理服务费,但不应违反法律规定排除、限制接受服务的经营者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特定协议的基本内容与核心目的在于将接受服务的经营者排除在相关市场竞争之外的,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可以依法认定该协议全部无效。 【关键词】 民事 垄断 横向垄断协议 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 【基本案情】 安徽科某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某公司)和安
发布时间: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