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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乐高”遇见“乐高力欧”,二者构成近似商标吗?
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台山乐高文体公司不服该裁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争商标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乐高力欧”商标是否与第三人乐高公司拥有的“乐高”等引证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等焦点问题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辩论。 引证商标 台山乐高文体公司诉称,诉争商标由其独创,是在其商号及在先使用商标基础上拼合而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乐高公司拥有的“乐高”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
发布时间:2019.01.18 -
VIPKIDHome在广告等服务上能否获准注册?
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 引证商标 “VIPKID”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于2018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宣传;提供商业和商务联系信息;市场营销”等服务上,现商标权人为案外人麦奇教育集团。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决定对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
发布时间:2019.03.12 -
商品的形状与注册商标近似时的侵权判定
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60000元;二、驳回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与答辩 叶孟宗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叶孟宗上诉称,其经营的“广州市海珠区孟宗首饰店”销售的商品上均是使用“周百?!弊⒉?em>商标,从未使用与香奈儿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香奈儿代理人现场鉴定涉案商品是侵权商品的程序不具备公信力。其未对
发布时间:2019.04.16 -
“锦江之星”诉“锦江之星智选”、美团侵权,索赔50万元
因认为对方未经许可在经营的酒店内外将“锦江之星”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将南阳市宛城区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及网络宣传平台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锦江之星旅店诉称,其是“锦江之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锦江之星”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经营,“锦江
发布时间:2019.10.24 -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
。 是否构成近似各执一词 记者了解到,腾讯旗下的拍拍网于2005年9月上线,2006年3月正式运营。2014年3月,京东与腾讯宣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拍拍网被京东并购,京东获得拍拍网的100%权益、物流和资产,并受让取得腾讯方面的“拍拍”系列商标。 2014年6月,京东尚科公司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后经异议程序被准予注册,注册公告于2017年8月刊登在第1563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服务包括第35类
发布时间:2019.12.26 -
“古北水镇”商标争夺战硝烟再起
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于2018年1月10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申请复审。经审理,原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完全相同,构成近似商标,据此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据了解,古北水镇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于2019年1月作出对引证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小壕科技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诉至
发布时间:2019.11.18 -
河南“虢国”商标引纠纷
、较为醒目;在餐盒上突出使用“虢国”文字,还将“虢国”文字的字体及颜色与其他文字相区别,在食品包装纸袋上将“虢国绝味”商标分上下两排使用??杉?,朱晓克虢国酸辣粉店对其“朱晓克虢国绝味”商标在使用和呼叫过程中发挥显著识别部分的是“虢国绝味”文字,与虢国公司的“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近似。朱晓克虢国酸辣粉店在实际经营中未对“朱晓克虢国绝味”商标进行规范使用,而是将“朱晓克”与“虢国绝味”分割使用,明显有
发布时间:2019.08.26 -
“HUNTER”商标引发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原标题:商标共存协议能排除混淆可能性吗? 在商标申请驳回案件中,共存协议能排除近似商标的混淆可能性吗?围绕第22801511号“HUNTER”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商标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志出具商标共存协议,对其商标权进行处分。同时,商标共存协议是对
发布时间:2020.06.23 -
地理标志商标近似性判断的审理思路
作者 | 李海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地理标志不是商标,但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诘乩肀曛颈旧淼娜ɡ粜?,在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进行近似性判断时,应当充分考虑地理标志客观存在情况及其知名度、显著性、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结合客观形成的市场实际,对二者的混淆可能性进行准确认定。 【案情】 诉争商标系第16621786号“平阳黄汤PINGYANGHUANGTANG及图”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20.05.08 -
这家网站擅用“永和豆浆”商标进行招商加盟宣传,法院判决……
“永和豆浆”加盟项目介绍中使用涉案商标,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亦构成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15万元。 易燕公司认为,其并非涉案加盟项目经营者,永和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依据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网站中加盟项目的对象为与涉案商标所标识服务有密切关联的经营者,故二者构成类似服务;且涉案网站中使用的“永和豆浆”标识与涉案商标基本相同仅存在颜色差异,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燕
发布时间: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