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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商业秘密侵权需对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负举证责任
【判决要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创办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的企业,在经营中使用与该公司权利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侵害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经营和宣传中冒用该公司所获得的荣誉、虚构与该公司的关系,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司主张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在创办新企业的过程中,实施了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时,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
发布时间:2017.12.21 -
“阿那亚”的烦恼:是地名还是商标?
提及“阿那亚”,很多人都会想到这是秦皇岛的网红景点。因认为河北昌黎县汐岸海景酒店(下称汐岸酒店)、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趣拿公司)在酒店名称中使用“汐岸阿那亚店”字样,侵犯了“阿那亚”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阿那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阿那亚公司)将二被告诉至法院。10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汐岸酒店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6.5万元。宣判后
发布时间:2020.10.22 -
“阿那亚”的烦恼:是地名还是商标?
提及“阿那亚”,很多人都会想到这是秦皇岛的网红景点。因认为河北昌黎县汐岸海景酒店(下称汐岸酒店)、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趣拿公司)在酒店名称中使用“汐岸阿那亚店”字样,侵犯了“阿那亚”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阿那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阿那亚公司)将二被告诉至法院。10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汐岸酒店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6.5万元。宣判后
发布时间:2020.10.22 -
擅用“金茂”命名地产项目,一审被判侵权
,龙门公司提起上诉。 金茂公司诉称,其经核准获得第1499793号“金茂 JIN MAO”商标(第37类建筑等项)等涉案商标的专用权。浩达公司和龙门公司未经许可,在地产项目“悦城·金茂园”上使用含有“金茂”文字的项目名称,通过搜狐焦点网等网站对涉案地产项目进行宣传,侵害了金茂公司就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浩达公司、龙门公司和搜狐公司停止侵权,浩达公司、龙门公司消除影响并连带
发布时间:2020.06.18 -
食品商品与餐饮服务“混淆可能性”的判断
摘 要:认定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关键在于“混淆可能性”的判断,食品商品与餐饮服务之间可能构成类似进而产生混淆可能性。被诉侵权行为系提供餐饮服务,权利商标系食品类商标,且前者使用的标识与后者已可认定构成近似的情况下,应比对服务提供者实际销售的食品与权利商标核准使用的食品是否构成类似,并审查二者的经营模式、销售渠道等因素是否存有较为明显的差别。如食品之间不类似且经营模式、销售渠道之间差别较大,则
发布时间:2025.08.14 -
母婴店屡次侵权,承?!俺头P耘獬ァ痹鹑?/h4>
近日,灵武法院成功调解原告某母婴产品公司与被告银川市某母婴用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未经授权多次擅自使用含有原告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在补偿性赔偿基础上,承担2倍惩罚性赔偿。 案情简介 2021年被告曾被原告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2022年6月20日,法院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6.02.09 -
从福特野马与四川野马的“野马”商标之争中意识到:品牌“走出去”,商标须先行
提及“野马”汽车,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大概是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旗下的高性能跑车品牌“野马 Mustang”。殊不知,在中国四川也有一匹“野马”,而且早在1986年便获准注册了“野马”商标。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被判令停止侵犯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向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近年来
发布时间:2018.01.24 -
享有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当然豁免商标使用行为的不正当性
进一步进行实体审理做出最终判断。 即便商标已被核准注册,但如果其构成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害,亦可能会被宣告无效??杉?,法律亦并不认为在商标专用权范围内的任何使用行为均属于合法行为。据此,不能仅因被告一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当然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其行为正当性的判定,仍需结合案件其他因素进行。 原告一: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二: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飞毛腿电源
发布时间:2018.01.22 -
亿华公司与济民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被控标识与济民公司享有的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权利商标)专用权是否近似、是否容易混淆存在不同意见,因此不能因为亿华公司知道权利商标的存在就认定其存在恶意。 最后,一审法院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不足,赔偿数额过高。 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济民公司辩称,不同意上诉人上诉请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理由: 首先,本案不属于两个注册商标之间
发布时间:2018.06.08 -
“小而香”商标引纠纷 “洽洽”食品来维权
推出了一系列品牌的产品,本案中“小而香”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占有率,深受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可,“小而香”商标于2015年8月28日被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7日。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一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同类瓜子产品外包装中显著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标识,并在被告二某商贸公司在京东、一号店等各大购物平台开设的网店中大量销售。三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发布时间:2018.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