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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受理针对中国蜂窝通信SEP持有者的反垄断诉讼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ipfray获悉,2025年2月5日,德国法兰克福地区法院发布新闻稿称,一名身份不明的实施者正在起诉一家中国蜂窝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者,要求其提供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条款的专利许可。该诉讼基于反垄断法提起,旨在强制SEP持有者提供合理的许可条件。 此次诉讼的双方身份尚未明确,但据推测,原告可能是三星公司,其德国子公司位于法兰克福附近的埃施博恩,而被
发布时间:2025.02.13 -
央视《焦点访谈》关注公共充电桩市场准入环节行政垄断堵点
App等程序才能完成充电。 不同的应用程序,造成了一个又一个的数据壁垒,这也是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共性的堵点。未来,我国将加速构建“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易大市场”,充分挖掘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让统一流动的数据为市场创造更高价值。 从破解充电桩困局可以看到:唯有打破行政垄断的“玻璃门”,让“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各归其位,才能激活中国经济的超大规模优势。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了破除“行政区经济”桎梏
发布时间:2025.04.07 -
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市监局依法立案调查
因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杜邦公司提供以科技为基础的材料、原料和解决方案,其产品和服务覆盖电子、交通、建筑、水处理、个人防护装备等领域。
发布时间:2025.04.07 -
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全日空控股株式会社收购日本货物航空株式会社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全日空控股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全日空)收购日本货物航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货航)股权案(以下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和审查程序 本案于2023年8月30日以非简易程序申报。2023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申报材料符合
发布时间:2025.07.02 -
安徽某公司和安徽中某公司垄断纠纷 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点】 科某公司与中某公司作为合肥市智能交通信号机领域的竞争经营者,签订《信号机合作协议》约定中某公司放弃合肥市场销售并支付违约金,该协议因限制销售数量、分割市场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明确目的及效果,构成2007年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横向垄断协议;因协议违反反垄断法?;な谐【赫那恐菩怨娑ǎㄊ粜Яπ郧恐乒娑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应认定全部无效,故科某公司基于协议主张的违约金请求无法
发布时间:2025.09.12 -
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及其效力
【裁判要旨】 某一经营者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可以签订协议提供服务并收取合理服务费,但不应违反法律规定排除、限制接受服务的经营者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特定协议的基本内容与核心目的在于将接受服务的经营者排除在相关市场竞争之外的,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可以依法认定该协议全部无效。 【关键词】 民事 垄断 横向垄断协议 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 【基本案情】 安徽科某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某公司)和安
发布时间:2025.09.12 -
双重路径下排他性交易的反垄断规制
内容提要 排他性交易作为一种跨类型化行为,在反垄断法框架下面临适法难题:纵向协议“兜底条款”的可适用性及其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的关系。不同路径规范排他性交易具有“同质性”与“异质性”。我国在实务中一概采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规范排他性交易,高门槛与事后性使得单一路径模式不足以防范潜在的反竞争风险。美国和欧盟均采用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双重路径规范排他性交易,不同路径的分析框架虽有
发布时间:2021.04.21 -
2016年全国商标申请量369.1万件,网上申请量占81.3%
。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查处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4万件,占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6.6%,从近年的变化趋势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比重持续上升。 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网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侵犯知识产权、企业垄断行为、不合理壁垒、假冒伪劣、违法补贴、恶意抢注商标等。 表 近两年网民关注的市场竞争环境问题变化
发布时间:2017.01.19 -
支付宝提现收费有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2016年9月12日,网络上奔走相告“支付宝提现收费”的消息时,难免有人担忧马云创立的蚂蚁金服公司(前身为浙江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与腾讯2016年3月1日起对微信支付提现的收费比例都设定为0.1%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协同行为。而就在2016年9月10日,在央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到一年之际,浙江银行业已开始实施2016年8月25日新达成的《存款利率定价自律约定》,重新为活期利率、定期利率浮动
发布时间:2016.09.20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两家天然气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改办价监处罚﹝2018﹞1号 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庄新三村乘北十四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机关依法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大庆油田天然气分公司”)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18年1月
发布时间: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