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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指月》引发版权纠纷
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6万元。 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谁是谁非尚无结论。生活中,改编、表演和传播他人音乐作品的情形较为常见,隐藏的版权风险不容忽视。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立岩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何种方式使用在先音乐作品,行为人都需要给予在先音乐作品充分的著作权尊重,否则就有可能越过法律的红线,侵犯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改编引纠纷 《左手指月》是于2018年8月播出的
发布时间:2020.03.23 -
张信哲版《五环之歌》,你需要知道的歌曲改编法律问题
最近热播的《天籁之战》、《梦想的声音》等音乐类综艺节目人气爆棚,掀起了一波音乐素人(普通人)挑战知名音乐人的热潮。这类综艺节目,为了平衡素人和知名音乐人之间实力差距,在挑战规则中均为知名音乐人提供了一系列的“神曲”清单,知名音乐人必须在该清单中选择对战曲目,而知名音乐人为了较好的舞台展示效果,不可避免需要对这些“神曲”进行一定的改编。于是,我们非常有幸听到了,费玉清跑调版《小幸运》、华晨宇酷炫版
发布时间:2016.12.14 -
《牡丹之歌》VS《五环之歌》:终审结果出炉
原标题:近日,天津三中院就《牡丹之歌》著作权案作出终审判决——《五环之歌》:作品可分割,歌曲不侵权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三中院)就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与万达彩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丽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金狐公司)、岳龙刚(艺名岳云鹏),关于音乐作品《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19.10.14 -
“武侠Q传游戏”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枫,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萌,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河社)、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公司)、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谷网)、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乐享公司)、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万维公司)因侵犯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初字第5146号
发布时间:2020.04.23 -
《汉语大词典》引纠纷,“搜狗百科”被诉索赔2000余万
的著作权授权给辞书出版社,因此,辞书出版社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 原告发现,搜狗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搜狗百科”中,大量使用涉案作品的词条内容,且不注明内容来源。经公证查实,涉及侵权词条共计26332千字。 原告上海辞书出版社认为,搜狗公司作为中国知名的互联网企业之一,却实施上述不当行为,已经侵害了其署名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恶劣,性质严重,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本案
发布时间:2018.08.08 -
《牡丹之歌》被改编为《新五环之歌》,“奉曲填词”是否侵犯改编权?
贝壳公司)、岳龙刚(即岳云鹏,《新五环之歌》表演者)未经许可,擅自将歌曲《牡丹之歌》中的歌词改编后使用在贝壳公司北京、上海两地版本的广告《新五环之歌》中,并使用该广告开展商务推广活动,认为上述行为共同侵犯了众得公司对《牡丹之歌》享有的改编权,因此将贝壳公司和岳云鹏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羽与唐诃、吕远主观上均知晓为电影《红牡丹》创作歌曲,客观上也各自进行了创作行为,创作出词和曲谱部分
发布时间:2019.11.06 -
“图解电影”侵犯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吗?
行为;被告是否实施了提供作品的行为,或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其中法院提到:“‘图解电影’图片集的核心在于文字对视频内容的诠释,构成新的独创性表达和再创作,单纯的图片并无意义……涉案图片集中附加的文字部分是否构成再创作与图片侵权与否无关”。 图解电影案中法院对于信息网络传播和改编行为关系的处理,引起了笔者本文的思考。 近年来实务界与学界对改编权的讨论方兴未艾,“琼瑶诉
发布时间:2020.03.02 -
2024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版权典型案例及评析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旗帜公司的电视剧《莫斯科行动》是演绎作品。通过对旗帜公司电视剧与艾某作品的比对,两者具有相同的内部结构、情节配搭,形成相似的整体外观,虽然旗帜公司电视剧在作品局部情节安排上与艾某作品存在差异,并另有大量创作的情节、人物,丰富了原著作品的内容,但从整体效果看,旗帜公司电视剧仍然属于对艾某在先作品的再现或改编,构成对艾某作品改编权的侵害。一审法院判决旗帜公司赔偿艾某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5.05.21 -
唐七否认曾签署授权文件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游戏改编权惹争议
因对作品的游戏改编权产生争议,北京春天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者唐七(作者吉某,笔名唐七)及北京中联百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违约金及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北京春天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2015年8月,被告唐七与被告北京中联百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订立《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周边开发版协议》。协议约定唐七作为文字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著作
发布时间:2017.08.08 -
从裁判规则看“转换性使用”制度
作者:袁博 同济大学 在已故著名法学教授郑成思所著的《版权法》中,记录了一个关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有趣问题:“可以说绘画与文字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表达形式。画一幅‘山瀑无声玉虹悬’的北国冬景,再加上几枝梅花,绝不至于被视为侵犯了‘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诗句的版权。但是,若以连环画的形式反映文字小说(例如《钟鼓楼》)的内容,则在中外都会无例外地被视为侵犯了该小说的‘改编权’。在这一例中
发布时间:2018.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