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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回放,是合理使用还是构成侵权?
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国内越来越多的有线电视服务商开始提供电视回放功能,供用户回看。对于该行为是属于合理使用还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理论上一直有争议。1984年美国的Sony案确立了用户利用VCR(盒式磁带录像机)录制电视节目的时移行为属于合理使用。30余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用户录制节目的数量、质量和传播作品的能力都得到了极大提升。Sony案时移合理使用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已经动摇,不过时移行
发布时间:2016.07.01 -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
作者 陈惠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 我的题目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讲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三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的实践把握。 一、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生产经营中可以正当地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征得许可和支付使用费。一般来说,商标合理使用有两种类型: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商标是指对
发布时间:2017.10.24 -
类似商品的能动判断
要旨 对类似商品的判断可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称《区分表》)为参考,但不能机械地以《区分表》为依据或标准,而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并以混淆原则为指针,给予能动、弹性的司法?;ぁA硗? 知识产权?;びΦ北掷嫫胶獾睦砟?,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合理划定边界,也即注册商标适当范围内的溢出使用,可增强法官对于类似商品认定的心证判断。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江北铭瑞
发布时间:2017.05.31 -
钛马赫工艺?钛马赫风格?能否成为退化他人商标的挡箭牌?
2016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商标篇·商标权民事案件 案号:(2016)京73民终817号 裁判要旨 首先,涉案商标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判定是否侵权的前提,对此问题的判断不能拘泥于涉案商标的使用形式,而要从丰立公司的使用是否实际发挥了产源识别作用的角度进行考量。其次,商标正当使用是常见的不侵权抗辩的理由之一,正当使用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其一,使用商标基于善意;其二,使用商标标识本身
发布时间:2017.08.07 -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
作者 陈惠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 我的题目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讲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三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的实践把握。 一、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生产经营中可以正当地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征得许可和支付使用费。一般来说,商标合理使用有两种类型: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商标是指对
发布时间:2017.10.24 -
高通主动做出三项专利授权让步,只为挽回苹果和华为的芳心?
”的不公平使用费。苹果坚称,高通以手机定价做标准收取专利费的做法不公平,但高通回应说,他们的技术是“每个 iPhone 的核心”。随后高通提起反诉,指控苹果违反许可协议,做出虚假陈述。 正是因为这场至今未结束的专利大战,有消息传出苹果将会放弃使用高通的基频芯片,改采用竞争对手英特尔的产品来做为 iPhone 的主要供应商。这对高通将会产生营收上的严重冲击。 日前,高通在公布 2018 年第 2
发布时间:2018.05.03 -
山村里长出“金疙瘩”
’地理标志产品的使用授权,猕猴桃的价格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负责向家寨猕猴桃运营的品知家联合创始人、订单农业事业部总经理向常萍向记者介绍。 先进理念进农村 向常萍的公公向德军是五峰思搏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的理事长。合作社共有128户社员,其中45户是贫困户,如何为社员谋一条致富路,是压在他心里的一块大石头。上世纪九十年代,向德军带领村民们种植猕猴桃,用竹篓背出山外卖掉,再用卖的钱买水泥,背
发布时间:2020.01.19 -
企业经营中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风险管控
笔者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咨询服务的多年中,了解到很多企业的商标管理者都存在一个相同的困扰:虽然企业注册的一些商标已不是公司核心经营产品的标识,但在未来公司发展战略上对该商标又很有可能会投入使用;或者公司当时经营不善,未来发展中该商标又可能显示出较大的商标价值,领导层又想保护住这些无形资产;但是因为企业经营中负责人的忽略、管理人员的频繁更换,或者相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很可能导致宝贵
发布时间:2020.02.13 -
商标未注册遭侵权起诉?请查收锦囊
在先使用抗辩赢得了法院的支持,消除了客户在中国面临的侵权风险。现实中,与这家美国企业有着相似经历或情况的不止一家,遇到这种情况被控侵权人应如何运用在先使用抗辩化解?;? 我们就结合处理该案的经验与大家做个分享。 一、在先使用抗辩成功需满足的条件 2013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
发布时间:2020.03.31 -
超出合同约定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基本规范,其中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会约定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所使用商标的具体信息,以及授权的性质(独占、排他或普通)、期限、地域、对价等,并以此划定被许可人的权利界限。 一旦被许可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使用商标,则可能既构成合同违约,又构成商标侵权。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发布时间:20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