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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椰碰瓷五粮液被罚6.1万元
近日,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主要运营好运椰饮品王府井银泰in88店,今年9月,当事人点单区上方有“五粮椰乳”展示电子屏并摆放相关台卡,底色均为金黄色,上方有“国人不仅有台子 还有五粮椰乳”字样等,下方左侧为“WULIANGYE
发布时间:2023.12.12 -
曲奇之争一审有果,蓝罐胜诉获赔二百万
曲奇饼干发源于欧洲,丹麦的曲奇饼干更是闻名遐迩。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丹麦蓝罐曲奇起诉皇冠曲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生产的蓝罐曲奇产品始于1933年。2009年,蓝罐曲奇获得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获准在产品上使用丹麦皇室标志。 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认为被告尤益嘉公司进口经销的皇冠曲奇产品正面图案使用了与蓝罐曲奇产品正面包装、装潢近似的图案,且就
发布时间:2018.01.25 -
山东着力整治农村“山寨”食品
域的监管,严查食品行业、农资等领域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以及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市场混淆行为,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 截至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万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万余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6余吨;立案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79件,移送司法机关5件;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向社会公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613条,其中食品类12条,商标及广告类32条。 据悉
发布时间:2019.03.06 -
擅用“名创优品”近似标识及特有包装装潢侵权案
擅用“名创优品”近似标识及特有包装装潢侵权判赔四百万 【判决要点】 1. 被控商标侵权行为均表现为加盟商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外销售商品,故与“替他人推销”不属同一服务。但是,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很多提供销售服务的企业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许多大型超市、卖场在提供商品销售服务以外,同时也为销售自己的商品或入驻的其他商家提供统一宣传、促销活动,这种为促进自己商品销售和为他人提供
发布时间:2022.01.11 -
指饮料“撞衫”,三得利诉“RIO微醺”索赔300万
因认为“RIO微醺”系列酒精饮料的包装设计与“三得利鸡尾酒HOROYOI”系列包装设计高度近似,三得利洋酒株式会社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RIO微醺”系列酒精饮料的委托商、代理商、实际生产商及销售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三得利洋酒株式会社诉称,其系三得利集团旗下的全资公司,作为最早研发“ほろよいHOROYOI”(中文含义
发布时间:2018.04.17 -
朝阳法院审结安慕希酸奶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全额支持伊利公司损害赔偿请求
近日,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结原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旭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爱儿乐食品有限公司、炎陵县邻家商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安慕希”系其推出的酸奶饮品,经当红明星代言宣传,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该商品的包装设计采用蓝白配色,配合罗马柱型外观,色彩鲜明、构图精美、独具特色,已成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标识?!鞍材较!彼崮痰?em>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
发布时间:2019.07.02 -
“面包新语”侵权,二审判赔119万余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面包新语”月饼包装礼盒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涉诉双方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上海新语面包公司(下称新语公司)等需停止侵权,并赔偿上海锦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锦恒公司)经济损失等119.7万元。 2016年3月,锦恒公司为新语公司设计了5款月饼外盒,后因新语公司内部人员变动,双方未达成合作。随后,锦恒公司发现,新语公司销售的5款“面包新语”品牌月饼套装
发布时间:2018.07.19 -
反不正当竞争法?;ぬ赜凶颁甑娜隙ū曜?/h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杨馥宇 【案号】 (201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2-174号 【裁判要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包装装潢保护的是包装装潢的识别性而不是包装装潢本身,包装装潢有其附着的实物载体,但并不当然意味着载体上附载的全部内容均属于包装装潢的构成元素和?;し段АT谥唐肥恐诙嗲腋骺畈纷颁昃哂幸欢ㄇ鸬那榭鱿?,特有装潢应当是众多产品装潢中最突出、最具识别性的共同特征的装潢,而非
发布时间:2018.08.27 -
商品包装类三维标志显著性的司法认定
要旨:判断商品包装类三维标志是否具有固有显著性,应当遵循整体判断原则,并考虑与指定使用商品的关联性强弱、是否属于指定使用商品的包装通用或常用立体形状、是否容易被相关公众认知为商品包装而非商标标志等因素,最终以其是否能够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为判断标准。判断商品包装类三维标志是否经使用获得显著性,应当综合审查商标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以其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已实际发挥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使得
发布时间:2023.07.05 -
经济科学出版社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图书封面封底均使用了与经科社辅导教材极其近似的封面封底,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对经科社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仿冒,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北理工出版社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北理工出版物辩称,其出版发行的图书封面封底与经科社图书封面封底不相近似。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教材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图书封面封底样式特征显著、风格鲜明,具备了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构成知名
发布时间:2018.02.09